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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選舉管理委員會 - 主頁. 公開 誠實 公平. 選舉. 行政長官選舉.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立法會選舉. 區議會選舉. 鄉郊代表選舉. 最新消息. 2024年5月16日. 登記選票詳情六月十五日截止. 2024年4月22日. 二 二四年選民登記運動展開(附短片) 2024年1月26日. 選舉管理委員會就二 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故障事件交代調查情況. 更多. 選舉. 最新消息.

  3. 選舉事務處 - 主頁. 選民登記. 誰可登記 / 如何登記. 查閱選民登記資料. 常見問題. 住址證明. 查核及查訊. 選民登記數字. 遞交選民登記申請表格. 上訴. 選民登記網站. 選民新登記及更新登記資料申請. 7日後截止. 2024年選民登記周期. 遞交選民新登記及更新登記資料申請的. 法定限期為 2024年6月2日 。 請按此處參閱詳情。 Popup Windows,REO:彈出視窗.

    • 選民登記特別安排
    • 選委會的當然委員
    • 提名產生的選委會委員
    • 選委會界別分組的投票人
    • 立法會 — 功能界別選民
    • 立法會 — 地方選區選民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已於5月27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5月31日刊憲生效,選舉委員會(選委會)、選委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功能界別的組成都有主要的改動。為了讓選民登記資格受影響及新符合登記資格的個人和團體處理其選民登記事宜,特別選民登記安排由6月1日展開並已經在7月5日結束。 *備註: 1. 就選委會界別分組而言,因應選委會的組成已重新建構,所有符合資格登記為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個人和團體(不論現時是否已經登記為界別分組投票人),都必須在7月5日或之前提交登記申請,方能獲納入2021年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登記冊,在9月19日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中投票。請參閱下文第(2c)部分「選委會界別分組的投票人」。 2. 至於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民則只有新增/受影響的選民須重新登...

    設有當然委員的選委會界別分組如下: 1. 工程界(15席); 2.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5席); 3. 法律界(6席); 4. 教育界(16席); 5. 醫學及衞生服務界(15席); 6. 社會福利界(15席); 7. 立法會議員(90席);及 8.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190席) 1. 所有符合資格成爲當然委員的個人,都必須於7月5日或之前提交登記表格。有關截止日期已過。 2. 若果你在2021年7月5日之後擔任有關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指明職位,請參閲[選民登記常見問題(七)]。 [按此查看詳情: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參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 [按此下載:選委會當然委員的登記表格]

    設有提名產生委員的選委會界別分組如下: 1. 科技創新界(15席); 2. 會計界(15席); 3. 法律界(9席); 4.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15席); 5. 中醫界(15席); 6. 宗教界(60席); 及 7. 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27席)。 1. 負責提名選委的指定團體毋須登記,留待提名期內參與提名選委;惟獲提名人須為已登記的地方選區選民。 2. 有資格獲提名為(i)會計界、(ii)中醫界、(iii)法律界或(iv)科技創新界四個界別分組的選委的人士,如果尚未登記成爲地方選區選民,必須在7月5日或之前提交地方選區的選民登記申請 。有關截止日期已過。[按此下載:地方選區選民的登記表格] [按此查看詳情:選舉委員會各界別的提名委員名額及相關指定團體(參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

    所有符合資格登記為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個人和團體(不論現時是否已經登記為界別分組投票人),都必須於7月5日或之前提交登記申請,方能獲納入2021年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登記冊,在9月19日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中提名及投票。 有關截止日期已過,如果你現在提交申請,將會在編製2022年界別分組投票人登記冊時方會處理。 [按此下載: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登記表格(個人)] [按此下載: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人的登記表格(團體)]

    立法會功能界別的一般選民登記已於5月2日截止。
    在完善選舉制度下,選民基礎有變動的界別,選民可於7月5日的特別期限或之前提交登記申請。
    十二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將目前五大選區重劃為十個選區,已登記的選民毋須重新登記。
    地方選區的選民登記已經於2021年5月2日截止,一般而言,6月1日至7月5日的特別登記限期,並不適用於地方選區的新選民登記申請。
    然而,符合下列資格而尚未登記成爲地方選區選民的個人,則必須在7月5日或之前,申請登記成爲地方選區的選民:
  4.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選舉簡介 法例 選舉活動指引 新聞發布及公告 新聞公報 公告 宣傳資料 候選人資料 候選人提名 選舉廣告 候選人須知 填寫選舉申報書 投票 投票資訊 ...

  5. 最新消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澄清 資源中心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 立法會產生辦法 登記成為選民當然選委等安排 參選資格審查

  6. 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將設總召集人制度由擔任 國家領導職務 的選委擔任總召集人可召集選委商討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不一定需交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 處理,但直至新一屆 行政長官選舉 結束也並無公佈總召集人人選。 組成 [ 編輯] 按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 ,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 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條 (一)第二段規定除第五界別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7. 為有特別需要的投票人而設的便利措施.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 就相應的本地立法工作,政府於2021年4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 (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並於2021年5月27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已於2021年5月31日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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