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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書的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的檔案之後,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便會發信通知你。 (b)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遺產承辦處申請 ...

  2. 遺產承辦處電子服務 > 預約時間. [說明] 預約時間. 網上預約指引. 在你開始預約公眾申請組的處理人員之前,請先細閱下列指引: (1) 由於授予書是一項法庭命令及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申請授予書會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和須要呈交法定所需的文件和證據。 因此,網上預約服務只適用於. (i) 死者在香港去世,沒有留下遺囑; (ii) 死者是一名香港永久居民; (iii) 申請人是死者的尚存配偶/子女/父親或母親 (視情況而定); (iv) 申請看來簡單及遺產的性質並不複雜; (v) 申請人於精神及身體方面有能力處理有關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以及. (vi) 所有需要提交的支持文件均由香港有關當局發出。

  3.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

  4. 遺產稅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自《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後,已故人士的親屬毋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繳交稅項,也毋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5. 2022年6月9日 · 向銀行申請領取親人離世後的遺產時,必須預先辦理一些手續,例如領死亡證、清點遺產、申請授予承辦書等,當中又有分離世親人有立遺囑與沒有立遺囑的處理。

  6. 申請修訂授予書. 預約時間. 查詢/更改/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示範影片 連結. 為安全起見,請避免在公用終端機使用電子預約系統,以降低個人資料外泄風險。. 返回.

  7. 法庭服務及設施 > 表格 > 遺產承辦處 > 司法常務官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A條規則指明的表格的索引 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8. 2022年6月1日 ·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但如遺產涉及樓宇、土地、 股票 或超過HK$150,000,則聘請律師處理較好。

  9.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才可以向 ...

  10.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包括:《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囑條例》,《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無爭議遺囑認證實踐指導(英文)》等, 以上香港遺產繼承法原文的鏈接可在文章《香港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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