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9月1日 · 據世界衛生組織2020年11月所發布資訊顯示子宮頸癌為全球女性第4大的常見癌症若不採取進一步措施預計20182030年間每年新增的子宮頸癌病例數將從57萬例增加至70萬例每年死亡人數估計將從31萬1,000例增長至40萬例可見子宮頸癌所帶來的威脅不容小覷為此世界衛生組織也於2020年底發布加速消除子宮頸癌全球戰略》,當中表示若成功實行疫苗接種篩檢及治療3項關鍵措施在2050年將可達到減少40以上新病例及500萬相關死亡病例的成果

  2. 2019年10月1日 ·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部長劉偉民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子宮頸癌會造成不正常出血症狀,且並非一次性出血,而是長達約兩、三週的持續出血,民眾若有此症狀,應該提高警覺,若惡化至第四期,存活率僅有10%。 根據國泰醫院衛教資料顯示,臺灣30歲以上婦女,三年內接受過子宮頸抹片檢查的比例僅有約50%,遠低於歐美的80%。 由於單次子宮頸癌抹片檢查,仍有30%的偽陰性可能,因此必須經過多次的檢查,將準確性不斷提高,才能夠確保早期發現,民眾千萬不能做過一次檢查就掉以輕心。 民眾除應定時進行檢測外,更要注意自身健康是否有異狀,女性民眾若出現陰部不正常出血,更應立即就醫檢查。 此外,應及早購買足額壽險、醫療險與癌症險,以免當風險降臨,對家庭與經濟造成二次傷害。

  3. 2024年2月1日 · 根據期繳的特徵不同,繼續率還可以進一步細分,如分為13個月繼續率、25個月繼續率等。 有些保險公司統計的是14個月、26個月的繼續率,而非13個月、25個月。 差別在於各家公司保單繳費的寬限期(有的客戶在保單繳費日雖然沒有成功繳費,但會在寬限期內補上。 而在統計繼續率時,也會將這部分保費統計進去)不一,有的是30天、有的是60天。 如果寬限期是30天,則繼續率的統計時間為13個月;如果寬限期是60天,則統計14個月的繼續率。 不過從業務的角度來分析,不管是13個月還是14個月的繼續率,本質上差別不大。 從期繳特徵來看,繼續率的分類還有許多,例如37個月、49個月的繼續率等,但總體來說,壽險公司一般更關注13個月、25個月的繼續率。

  4. 2019年11月1日 · 過去專家曾表明高齡產婦將會面臨的危機有:1.流產、早產,2.子宮外孕,3.染色體異常及胎兒先天性異常,4.妊娠高血壓、子癲前症,5.糖尿病,6.胎兒體重不足,7.胎死腹中等。 且隨著孕婦的年齡愈大,流產機率相對提升。 25~29歲的流產率為11.9%,35~39歲的流產率則為24.6%,40~44歲則高達51%。 主要原因在於染色體異常及卵子的品質下降,因此若有懷孕計畫的女性,建議在適當的年紀懷孕,避免高齡而帶來的生產風險。 在這個晚婚晚育的年代,建議高齡產婦應先為自己與嬰兒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如可以投保婦嬰險,保障對象為母親及嬰兒,保障範圍為婦女及嬰兒的壽險、婦女的醫療、懷孕、嬰兒先天性重大殘保障。

  5. 2024年2月1日 · 第4順位: 祖父母。 當沒有1、2及第3順位繼承人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養父母之父母才可以繼承。 因此,根據目前臺灣的法規,由於陳女對於其小姑,並非屬民法1138條中任何的繼承順位,依法無法繼承小姑的遺產。 但根據媒體報導,姑姑因為未婚沒有子嗣,遭胡姓母女藉機調包小姑身分證偽造身分後,騙過法院讓姑姑收養陳莉婷,目的就是要繼承小姑遺產,因為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 直到發生捆綁毆打案,法官當庭詢問,為何雙方才剛辦收養關係立刻變差,這才讓假收養的陰謀浮上檯面。 退萬步言,即使雙方的收養事實為合法的話,假設陳女遭法院判定殺人未遂成立,則陳女將可能依民法1145條「喪失」原本依法享有的繼承人地位。 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包括:

  6. 2019年11月1日 · 現代雙薪家庭普遍,現代女性為了事業黃金期,往往會選擇將生育年齡往後,6都婦女生第一的平均年齡都超過30歲,其中以臺北市32.44歲最高。 當現代人把晚婚晚育當成正常現象時,卻忽略其背後潛藏的危機。 為何晚婚與晚育會成為主流? 一、臺灣生育率低迷最重要的原因,是結婚率持續下降. 在臺灣討論生育率,無法與結婚脫軌,和歐美的情況大不相同的是,美國約有40%為非婚生子女、北歐約50~60%,臺灣非婚生的比例只有4%。 換句話說,要拉高生育率,必須想辦法提高結婚率。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二 一七年30~34歲未婚男女約占同齡人口一半之多,35~39歲未婚男女占同齡人口31%。

  7. 2023年8月1日 · 1.若被繼承人只有配偶,沒有小孩及其他順位繼承人,當然由配偶全得遺產;若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則由該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2.被繼承人有配偶及子女,應繼分由配偶和子女均分。 3.若配偶和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1/2,剩餘1/2再由父母平均分配。 4.若由配偶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1/2,剩餘1/2再由兄弟姊妹平均分配。 5.若由配偶和祖父母共同繼承,則配偶先拿2/3,剩餘1/3再由祖父母平均分配。 所以原則上由夏姓配偶繼承遺產的1/2,剩餘的1/2則由賴母繼承。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4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