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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6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陳坦言黎智英對新聞的意見會影響編採決定黎亦曾指示報道逃犯條例修訂如何影響香港商人從而嚇壞那些生意佬」。 庭上亦揭露,黎智英早於2017年,便把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始創人羅傑斯介紹給陳沛敏。 陳形容該組織對中共具批判性。 陳沛敏昨交代《蘋果日報》編採運作。 陳稱,每日下午他們先進行「鋤報會」,討論當日出版的《蘋果》,再進行「初會」及「編前會」,討論明日出版的報紙。 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前總編輯羅偉光間中會出席這些會議,一般會在有大新聞之時。

  2. 2024年2月3日 · 陳沛敏.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違國安法案,昨踏入第22日審訊。 張劍虹昨晨完成作供後輪到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頂證黎智英。 陳指自己27年前加入《蘋果》。 她又說,黎智英親身參與2014年「佔中」,「有段時間成日去金鐘嗰度坐」,自此國際知名度提升。 本案認罪被告、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昨午出庭作證。 她穿藍色西裝外套。 庭上所見,她作供期間未有和黎智英交流,黎則戴着耳機,間中交叉雙手,看似專注聽審;間中雙手掩面和閉目。 陳供稱,她在1996年加入《蘋果》,之後一直留在《蘋果》,期間主要參與港聞編採工作。 2016年她確診癌症三期,停工7個月。 當時她是總編輯,到2017年她復工,並轉做副社長。

  3. 2024年2月23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陳供稱黎智英對中共較批判會在專欄談制裁蘋果日報評論傾向支持制裁。 庭上揭露,黎智英與《蘋果》高層曾開會討論銷毀機密新聞材料,並為一旦被查封,制訂後備方案。 控方在庭上展示2020年7月1日《蘋果》題為(撐惡法葬送自治 香港罪人逐個數)的報道。 陳沛敏說,報道目的是想記錄相關人物在國安法醞釀、通過到生效期間所扮演的角色。 這報道反映黎智英對國安法的看法。 針對制裁相關事宜,陳沛敏表示,黎智英會在其專欄提及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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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2月28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庭上披露國安法生效後,《蘋果高層曾討論報紙的用字問題當中總編輯羅偉光一度認為可繼續用武漢肺炎的字眼之後羅打倒昨日的我」,改口停用。 控方昨午完成對陳的主問,陳之後開始接受辯方盤問時稱,黎智英盡他所能避免國安法生效,並指當黎重視某些新聞,便會要求「點做點做」。 陳沛敏昨接受控方主問時確認,2020年12月黎智英遭還押,同月她和《壹週刊》前社長楊懷康前往探監。

  6. 2024年2月7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陳稱黎智英很鮮明地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並支持抗爭亦很重視2019年4月舉行的反修例遊行常常想辦法令更多人上街黎在遊行前夕形容情況太靜」,令他好驚」。 《蘋果日報》在遊行當天亦破例,在七一以外的日子,請漫畫家尊子畫漫畫以印製海報。 陳沛敏供稱,一般來說,每年7月1日,《蘋果日報》會請漫畫家尊子設計漫畫,並印成全版海報。 2019年因應反修例事件,《蘋果》特別破例在4月請尊子畫畫。 控方呈上2019年4月28日《蘋果》實體報紙,並由3名法官輪流翻閱。

  7. 2024年2月8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 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談到2019年7 ...

  8. 2024年2月29日 ·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接受辯方盤問。 陳稱,黎智英很重視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不時把該組織的新聞稿轉發給她,她會視之為指示需要刊登,不可推卻。 庭上披露,黎智英被還押後,曾向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說,不要把他的新聞「做太大」。 陳沛敏接受盤問時指,黎智英知道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有她的聯絡方法,但仍會把組織新聞稿轉發給她。 以她理解,黎作為老闆,轉發新聞稿是想推薦刊登,她不能推卻。 法官問她,有沒有可能黎的舉動並非指示,這僅屬她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