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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動輪椅是否受交通法例規管? 依據《 道路交通條例 》( 第374章 )的定義,「汽車」指「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而「電單車」指「不論是否附有側車的兩輪汽車」。

  2. 為教育輪椅使用者正確使用電動輪椅,醫管局轄下醫院的專職治療師在處方電動輪椅時會根據患者的個人需要,教導他們如何安全和正確地使用輪椅。

  3. 電動輪椅有多普及?. 一文拆解價錢、注意事項、法例. 隨著全球人口老化問題日趨嚴重,急升的長者人口令輪椅需求增加,電動輪椅的發明亦為殘疾人士或長者等用家帶來便利。. 本港人多路窄,在街道上使用電動輪椅有很多相關法例和注意事項需要遵守 ...

  4. 作必要的出行用途。我們建議將電動輪椅從條例》中清晰界定為 非「汽車」,以進一步釐清電動輪椅作為步行輔助工具的定位。從 道路安全角度,為加強電動輪椅使用者的安全及守法意識,我們會 在《守則》中加強有關電動輪椅使用在交通管理及道路安全方面

  5. 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電動輔助單車及電動平衡車)在香港用作康樂用途及短途代步日趨普及。 反映這股熱潮,2018年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留用進口量急增至逾100萬台。

  6. 為教育輪椅使用者正確使用電動輪椅,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舉辦有關安全使用電動輪椅的治療小組,提供在不同情況下使用電動輪椅的指引及訓練,以便使用者可在橫過馬路時及在人多的地方安全行走。

  7. 2024年6月5日 · 計劃規管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主要分為兩類,包括電動個人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輪車及電動平衡車等),以及電動輔助單車(即裝設一個輔助電動馬達及只會在使用者踏腳踏時提供機動輔助的單車或三輪車,當達至某一速度便會中斷機動

  8. 政府有意更新法例, 一方面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妥善的 規管架 構,另一方面希望日後的法例可容讓規管當局能積極接納可便利個人 出行的 新科技和創新發明。

  9. 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10. 2017年7月18日 · 香港使用電動輪椅及代步車的法律監管及法例。 有關查詢可見以下香港政府運輸處回覆。 「電動醫療助行器(包括電動輪椅及殘疾人士電動代步車)不被視爲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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