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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7日 · 香港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2.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聲明:本小冊子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的主要內容及解答一些常見問題有關法律的全面內容和細節,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條文為準。 法律全文已上載於政府網頁,詳情請按二維碼。 前言. 各位香港市民: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3周年之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及按基本法第十八條把港區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已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日刊憲公布實施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国安法 [2] 、 港区国安法 [3] 或 港版国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 ,于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过 [5] ,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布实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後新增 [7] 。

  5. 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第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香港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難以有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不符合的短板問題,致使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 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方式. 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第一步,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6. 2020年6月3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7.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的法治原則,涵蓋依照法律定罪和處刑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等。 《香港國安法訂明的罪行不具追溯力,只適用於法律實施後的行為。 《香港國安法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港人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包括享有言論新聞出版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在內的權利及自由。 《香港國安法》規定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和承擔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及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 香港特區國安委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8. 香港國安法也為香港政制發展創造了條件讓香港選舉制度在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得以完善2021年選 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2021年立法會選舉和2022年行政長官三場選舉順利舉行落實了愛國者 治港原則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 七條作出解釋為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包括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 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清晰規範了特區層面解決問題 的方式和路徑。 該解釋明確指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有權對是 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而上述具體問題屬於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

  9. 2020年5月22日 · BBC中文. 2020年5月22日. Getty Images. 香港民主黨發起示威抗議國安法》。 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有關制定香港國安法的草案包括把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等內容在不經香港立法會審議下直接納入香港基本法實施此舉引發香港及國際社會強烈反應。...

  10. 2020年6月1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國安法 [2] 、 港區國安法 [3] 或 港版國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 ,於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 [5] ,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布實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國立法工作計劃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栗戰書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員長會議 審議通過後新增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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