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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3日 · 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2. 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電動輔助單車及電動平衡車)在香港用作康樂用途及短途代步日趨普及。 反映這股熱潮,2018年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留用進口量急增至逾100萬台。

  3. 2018年7月5日 · 本港警方前日在粉嶺發現一名駕駛疑似電動單車的女子,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的車輛、駕駛時無駕照、未購買第三者保險及未戴頭盔等罪名將其拘捕。 該名女子曾表示不解,稱自己在內地常以此代步,反問警察在香港是否不能駕駛。 在香港究竟能否騎電動輔助單車? 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去年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曾表示,電動輔助單車在《道路交通條例》下歸類為「汽車」,必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 但此類單車因不符汽車的安全和性能標準,而未獲發牌上路。 將電動輔助單車定義為汽車只因其有電動摩打,但即使是在丹麥合法的高速電動輔助單車(Speed Pedelec),時速也不過45公里,並無超過本港單車徑最高時速50公里的限制,以安全為由禁止上路或難令人信服。

  4. 政府致力推動「香港好.易行」,鼓勵市民「安步當車」,並推出多項措施提升香港的整體易行度,以創造行人友善環境;其中運輸署展開了「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研究範圍涵蓋與鼓勵步行有關的數項主要議題,包括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代步

  5.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討論文件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具在香港的使用目的政府建議為電動可移動工具訂立規管架構,以分階段容許電動可 . 動工具在香港的使用。本文件將闡述建議的規管架構,並就有關的法例修 . . 委員的意見。背景2. 根據現時《道路交通 ...

  6. 2023年2月22日 · 為了在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方面取得實際運作的經驗,運輸署於二 二一年分別於將軍澳南及香港科學園旁的部分單車徑進行了實地試驗;亦於二 二二年底完成了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於白石角約三公里長的單車徑範圍進行為時六個月先導試驗。

  7. 2022年6月22日 · 有市民反映,近年在行人路上使用滑板、滑板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車)的數目明顯增多,但部分使用者操作該等工具時的態度欠佳及安全意識不足,導致險象環生。

  8. 2023年4月9日 · 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最快年底合法化.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為運輸署相關研究小組的成員之一,他表示按現時進度,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最快今年底合法化,但經試驗、公開諮詢後,其他電動可移動工具則暫未會合法。 他續指,兩款合法化的工具,都有一定規定,例如必須設有車頭白燈及車尾紅燈、車尾反光板、有效的煞車制動系統等。 另外,由於過往不時有相關工具自焚的意外,因此電池亦必須有安全認證。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時速最高25公里 只可於指定單車徑使駛. 車速方面,最高限制為時速25公里,李耀培指,現時傾向規管進口商,進口的相關工具在設定上,便以時速25公里為上限。 他又指,擬訂立的條例、罰則均參考單車的規管,相信用家之後都須戴上頭盔。

  9. 發 言 人 表 示 一 般 電 動 單 車 及 電 動 滑 板 車 架 結 構 不 合 標 準 、 手 柄 及 坐 椅 裝 置 不 穩 、 剎 車 系 統 不 足 及 不 完 善 、 照 明 及 反 光 裝 置 不 足 、 欠 缺 如 倒 後 鏡 及 速 度 錶 等 必 需 裝 置 。

  10. 2023年6月12日 · 為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和單車共用單車徑時的互動情況(包括運作速度、行駛距離等),運輸署於 2021 年在將軍澳和白石角的單車徑上進行實地試驗,認為就電動可移動工具與單車共用單車徑的安排在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及技術上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