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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2. 為確定申請人獲得援助的資格和援助金額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的人員可能需與申請人的家人,僱主及其他有關人聯絡,以便確定申請人所提供關於個人,家庭,及工作等資料皆為真確。至於申請人所提供之有關交通意外資料,則與警務處交通意外調查組核對。

  3.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資援,不論交通意外是否因傷者之過失引致,都可申請此援助金。 援助項目包括: 殮葬補助死亡補助傷殘補助受傷補助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人申請此援助計劃後,仍可通過

  4. 2020年3月7日 · 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 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

  5.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 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殯葬援助 :每人16,790元。

  6.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7.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8.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不論過失傷亡賠償) 一、 本計劃不計受害人的經濟狀況,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已經向警方報案; 2. 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六個月之內提出; 3. 傷者必須留醫或需要不少於三日的病假。 二、 查詢及索取表格可向:

  9.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俗稱不論過失賠償,或車手獎),旨在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 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10.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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