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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Kowloon City Magistrates Court. 地 点. 九龙 何文田 亚皆老街 147M号. 运作时间. 2001年7月3日. 九龙城裁判法院是 香港 的一个裁判法院位处于 九龙 何文田 亚皆老街 147M号九龙城法院大楼,楼高十三层 (十一层对公众开放),是 九龙城 乃至 九龙西 的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大楼于2001年7月3日开始运作,为司法机构的第一座现代化法院大楼,正式取代于同日关闭,有接近三十年历史,现时已经被拆卸的 新蒲岗裁判法院 。 法院设有十三个法庭和其他附属设施,包括成人法庭、儿童法庭和专门处理保护令的法庭等,而其他设施则包括公众咨议室、证人等候室、会议室、图书馆、保护证人室、拘留室、总务室、记者室等。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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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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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地区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系统

    香港法院系统(Hong Kong Court System)是香港地区管理民事,刑事案件的系统。香港法院组织系统分为基层法院组织、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

    香港法院组织系统分为三级:

    (1)基层法院组织。由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组成。

    (2)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

    (3)终审法院。

    裁判署法庭原称裁判司署,全港设9所,是初级刑事法院,一切刑事案件都必须先经此法庭受理,作初级审讯。

    区域法院原称地方法院,全港按地区设4所,管辖一定范围的民事、刑事案件。

    高等法院原称“最高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对民事、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

    终审法院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是特别行政区最高审级,即香港的诉讼案件以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为最终的判决和裁定。

  2. 裁判法院是中国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可进行聆讯的控罪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审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与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裁判员称为裁判官(主权移交前称裁判司),而非法官。

  3. 香港区域法院是香港次于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回归前称为地方法院,具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负责处理涉及款项5万港元以上、1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 而刑事案件中,区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监禁。. 区域法院处理的刑事罪行都是由裁判法院 ...

  4.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制度的设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其司法制度也不例外。. 根据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主要由行使审判职能的各级法院和行使检控职能的以律政司为代表的其他 ...

  5. 香港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Hong Kong)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的上诉法院,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香港终审法院位于原香港立法会大楼(原最高法院旧址)。立法会迁往新政府 ...

  6. 香港高等法院 (High Court,主权移交前称为最高法院 ,1997年回归后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冲突而更名)是中国香港司法机构的一个法院,由两部份组成: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原讼法庭是香港最高级的原讼法院,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可聆讯香港任何的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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