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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2月4日 · 至於于文鳳除因曾跟周星馳拍拖而受到注目外家庭背景亦不時被提起其父親是香港建設集團創辦人于鏡波傳家族身家達30億自小就讀名校的她中六後赴美國讀書擁工商管理學位。...

    • 周星馳

      20年後首談周星馳 洪金寶因功夫與他鬧翻 [NOWnews今日新聞] ...

  2. [1] 於文鳳香港建設前熊谷組家族 於鏡波 的小女兒,早先是 周星馳 的影迷,後來逐漸成為他的好友,兩人更曾被媒體多次拍到親密同遊的照片。 1998年12月兩人被媒體在香港 銅鑼灣 拍下與星爺在一起的照片後於文鳳正牌女友正式浮出水面此後星爺與女星的緋聞也開始減少2009年9月22日有媒體曝光周星馳已經攜女友于文鳳見長輩兩人關係得到進一步確證。 於文鳳還是星爺的‘星輝’公司財務大臣。 本 名. 於文鳳. 民 族. 漢族.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香港. 畢業院校. 拔萃女書院. 目錄. 1 個人經歷. 2 個人生活. 3 人物爭議. 4 外界評價. 於文鳳 個人經歷.

  3. 2021年2月4日 · 49歲于文鳳入紙與65歲廖創興銀行後人廖堯城結婚 兩人婚前已同居. 撰文:張嘉敏. 出版: 2021-02-04 13:32 更新:2021-02-04 13:54. 25. 現年49歲的于文鳳去年底與舊愛周星馳 (星爺) 對簿公堂追討對方逾港幣7000萬佣金分成最後卻獲判敗訴了且需要支付雙方的訴訟費然而于文鳳的心情似乎並未受到影響日前就被發現與現年65歲的男友廖創興銀行第三代後人廖駿倫 ( 別名廖堯城 ),入紙登記註冊結婚。 兩人的擬結婚通知書曝光,于文鳳沒有填寫職業,兩人報住同一住址,即是婚前已經同居。 有指是于文鳳提出與星爺分手的。 (VCG) 于文鳳早前在庭上表示她與星爺於1997年開始拍拖,於2010年3月分手。

  4. 于文鳳在過去 13 年來為周星馳的銀行戶口打拼出身名校的她利用源自家族父親于鏡波為前熊谷組創辦人的財技為周星馳投資房地產開拓市場將他由一個成功演員推上財閥的層次最終更成為上市公司主席

    • 家庭背景令于有投資知識
    • 合約從未列明于可分紅條款
    • 談及承諾時如情侶間的日常
    • 投資不用承擔風險商業上不合理
    • 信周想用天比高12號屋自住

    法官認為,于作供時已盡所能說出她記得的事情,不認為她在「作故仔」,同樣亦相信周在庭上誠實地作供。法官指,雖然于在二人剛拍拖時,物業投資的經驗不多,但她的家庭背景,加上在港交所的工作經驗,她對於投資應有一定的知識,她在2002年前無償幫周處理財務,明顯是因為二人的戀情。

    雖然于稱她在2002年與周的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約前,雙方已有「共識」,于會獲分紅,但法官認為沒理由雙方在簽該合約時,不在合約列明于會獲分紅的條文,即使該合約後來作出多次修訂,但也未有加上相關條款。法官認為,于想替周工作只是基於二人的戀情,她不介意可獲多少報酬,因為她家底豐厚,她亦不會太擔心工作上可獲得多少。

    法官信納二人討論分紅的對話是由討論聖誕禮物引伸出來,但不信二人以英語進行討論,因為于明知周不慣用英語溝通,更要訓練周的英語能力。不過,無論有關對話是透過電話,或在周的山頂豪宅進行,對話性質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而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再者,指稱的協議條款在商業上並不合理,也太含糊。

    法官又指,周既要出錢,又要承擔投資風險,于替周處理的工作卻值10%分紅,又不用承擔蝕錢風險,此點在商業上並不合理。法官認為,于只是因二人的戀情而替周工作,並非想獲報酬,又指種種證據顯示,周曾向于支付的款項較似是饙贈。

    至於「天比高」項目,法官指,周住在「天比高」毗鄰,視「天比高」為「dream house」,又一直留意物業等待機會購入,不認為是于促使他購入「天比高」,而周購入「天比高」只是因為他有足夠財力。另外,基於周專程聘請意大利設計師為12號屋作室內設計、裝修費遠比其餘3屋為高等證物,法官亦信納周一開始便打算用12號屋作自住,而非投資。

  5. 2021年10月9日 · 明報專訊影星周星馳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在2010年分手于文鳳入稟追討周星馳逾8000萬元投資佣金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于文鳳敗訴及須付訟費于文鳳上月提出上訴被駁回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裁定證據時和法律上並無犯錯故沒理據干預原審裁決。 上 / 下一篇新聞. 2030+規劃:缺地增1.5倍至3000公頃 黃偉綸:增人均居住面積一兩成 限單位最細200呎研列賣地條款. 中長期覓4100公頃 黃:未必全兌現. 陳帆:洪水橋前海鐵路展首期研究 明年有結果. 港大限支聯周三前移走國殤之柱 逾期視作放棄處理 蔡耀昌促校方交代意向理據. 涉藏手槍92發子彈 國安拘夫婦查來源目的. CIA設「中國任務中心」 鄧炳強:23條着墨反間諜應對.

  6. 2020年11月30日 · 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指出于文鳳早在協議前已為公司及周星馳工作了一段時間張玲妹表示她不知道,「我係見過佢但從來冇人話我知佢做緊咩工作」;又稱星輝海外的寫字樓仍在尖沙嘴時她並非時常見到于文鳳直至寫字樓2003年搬到中環後于文鳳才有一間專用的房張玲妹續稱于文鳳首次要求她就投資付款時向她說周生同意咗將投資嘅10%畀我」,張玲妹回應謂要先徵得周星馳同意。 其後于文鳳在個別物業賣出後,便會致電她說:「你畀10%我啦」,然後張玲妹便致電周星馳稱「于小姐要10% commission(佣金)喎」。 于文鳳一方問,周星馳曾否質疑這一成的佣金是什麼,張玲妹表示「有試過,不過好少」。 聆訊下午續。 周星馳遭于文鳳追逾7000萬佣金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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