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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8月30日 · 何秀蘭指過程中曾受攻擊和嘲笑但至今大眾對同志平權議題明顯改觀,「2000年時明光社強烈攻擊好多人恥笑但到依家七成人覺得要平等而議會由以前大多數人反對到依家工聯會都話要反歧視我覺得係有成績喎雖然係耐啲」。 家庭暴力條例電子健康紀錄條例人口普查令等逐漸加入適用同性伴侶的修訂何笑言這就如她的競選主題爭取同志平權就如水滴石穿得到寸進。 (反對「網絡23條」)當時真係好似一隊波咁打出嚟,證明議會其實有用。 如果好似某啲組織只係狂鬧泛民,點團結到咁多人? 何秀蘭.

  2. 何秀蘭議員今天提出的動議辯論是一個嚴肅的議題。 我首先向各位議員闡述特區政府在這個議題上的看法。 特區政府認為人生而平等,應同樣享有平等機會,並應在社會上致力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行為。 在這個原則下,特區政府一直透過不同形式和渠道,向社會各階層提倡反歧視的價值觀念。 任何歧視的原因,無論是基於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或性傾向等,都應該致力消除。 政府的政策目標,是在社會建立多元包容和互相尊重的文化和價值觀。 事實上,政府在過去多年推行多項措施以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享有平等機會。 這些措施包括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 這個計劃旨在資助相關的社區活動,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

  3. 2012年11月7日何秀蘭動議同志平權議案促請政府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和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議案獲民主派及部分建制派支持但議案最終在建制派及民主黨 涂謹申 反對及棄權下遭到否決。. 2013年2月20日何秀蘭在立法會提出引用 ...

  4. 2012年11月7日的立法會會議何秀蘭議員"同志平權"議案. 原議案措辭. -. 立法會CB (3) 73/12-13號文件 (於2012年10月25日發出) 修正案的標明文本及辯論程序. -. 4項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立法會CB (3) 101/12-13號文件,於2012年11月2日發出) 議案措辭若經修正後的所有情況 - 只備 ...

  5. 612人道基金案.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何秀蘭 (英語: Cyd Ho Sau-lan ,1954年7月24日 — ), 香港立法會議員 (1998-2004、2008-2016), 中西區 觀龍 選區 區議員 (2004-2007)。 在任議員期間,擔任 泛民會議 召集人多年。 [3] 1991年任 劉慧卿 議員助選團義工,踏足政界。 [4] 何秀蘭致力維護 LGBT權益 、 性工作者 及 婦女權益 ,以及消除各種 性別 或家庭崗位的 歧視 ,但也是少數公開支持 LGBT權益 的立法會議員之一,因而備受爭議及受到強烈批評。 她爭取政府就 種族歧視 及 性傾向歧視條例 立法,曾任校本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和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背景.

  6. 此文為回應上星期立法會功能組別中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就何秀蘭議員提出同志平權議案發言稿。 1 現簡述莫議員的立場和觀點他的立場乃是支持何秀蘭議員的議案和葉劉淑儀議員范國威議員和陳志全議員的修訂但反對鍾國斌議員的修訂刪除 ...

  7. 何秀蘭 認為拒絕同性婚姻是歧視剝削同志有違公義:「不能因為部分人的價值觀便壓抑同志的公民權利」。 [3] 「由於本地法例 (例如《入境條例》 (第115章)及《房屋條例》 (第283章))歧視少數性傾向人士政府當局有責任採取行動保障少數性傾向人士的權利以及推廣人人皆應享有平等機會的理念。 」 [4] 在2004年7月9日立法會討論《2001 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的會議中,她說: “ 「鑒於條文並無妥善照顧同性婚姻社羣的權益,所以我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以確保同性婚姻社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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