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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介.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則第 2.07A 條 1 以及K Cash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3 發佈本公司日後的企業通訊2,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將自本通知日期起生效。 安排. 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4. 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如果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其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5,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連同一份索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通訊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1 - 企業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