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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法上路前符合現行規定「七五制」的,可以順利退休並按月領取退休金;而在新制施行的前十年,公務員在年資與年齡合計數符合各年度適用指標數時,也可以領取月退休金。 自施行後第十一年起,全體公務員將一體適用「八五制」。 立委呂學樟指出,九十五年民進黨執政時以行政命令改革十八趴,是「肥高官、瘦小吏」,例如同於一百年退休的公務員,五職等的公務員每月得被扣一萬一千餘元;但十二職等主管,竟不必被扣減半毛錢。 馬政府的新十八趴改革,不僅落實「高官多扣、小吏少扣」,還比民進黨改革方案節省一億元支出。 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於立院通過修法後表示,全案從九十年開始提,經六度送立院才三讀過關。
由於上述規定均影響退休給付之公平合理,銓敘部業已研擬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將退休金基數內涵改以公務人員最後在職3年間之本俸對照月支俸額平均計算;並將未滿1年畸零年資改按月為計算給與標準;同時舊制畸零年資亦不再併入新制計算。
(四) 給付標準:一次退休金最高61個月俸額;月退休金最高90%月俸額,前15年每年給與5%,後15年每年給與1%,合計達到90%。 (五)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按本俸15%標準依任職年資於退休時一次發給。 (六) 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金額辦理優惠存款,以保障退休所得水準。 二、公務人員退撫新制之特徵. (一) 自民國84.7.1公布施行,採社會保險理論,由個人與政府共同提撥退撫基金,作為退休金給付之財源,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同時設置基金管理會負責退撫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及規劃事項。
2017年6月25日 · 新政府力推年金改革,立法院臨時會第一階段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進行處理,改革方向已確定,未來公務人員18%優惠存款制度將走入歷史;另外,也調降所得替代率、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及請領年齡,並設立年金年資可攜帶 ...
茲說明如下: 一、規範公務人員退休法適用範圍,並規定辦理退休者,除本法(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另有規定外,以現職人員為限。 (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將現行公務人員退休種類分為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三種。 (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除維持現行自願退休條件外,另增列公務人員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辦理退休時,符合「任職滿二十年以上」、「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及「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等彈性退休條件者,亦得准自願退休。 (修正條文第四條) 四、公務人員擔任具有危險或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之認定程序,修正由主管機關函轉銓敘部認定,俾資周延。 (修正條文第四條、五條)
98.04.10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58 號 相關法條: 憲法第 18 條、第 23 條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6 條、第 8 條、第 13 條、第 16-1 條、第 17 條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 解釋摘要整理: 1. 釋憲緣起-- 聲請人原係 中科院技術員,於七十七年底按十六年之退休年資標準獲發退職金。
查退休金給與方式約分一次給付(lump-sum)與定期分次給付(pension)兩種,基於考量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保障功能,爰訂定定期分次給付方式,我國稱為月退休金,英文稱為(pension),日本稱為年金,我國國民年金保險法亦採行年金名詞。 軍公教人員現職待遇結構行政院於59.7.1起調整,本俸之外增加各項加給,而且各項加給嗣後逐年提高比重,導致領月退休金者所得相對減少,考試院乃送請立法院修法,於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8兩條第2項規定,退休金發給分一次給付與月退休金兩種,月退休金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比例發給。 月俸額包括實領本俸及其他現金給與。 其他現金給與之退休金應發給數額,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