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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9月17日 · 明報專訊有物業收租退休後金收入當然有保障要保證此現金收入來源業主適宜先替出租物業購買相關保險做好保障將物業可能衍生的法律責任或遇上租霸等風險轉嫁予保險公司才能收租收得高枕無憂

  2. 1 天前 · 政府最新數據顯示,至今只收到約3.1萬份租賃通知書,即約七成劏房業主未提交。.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進展未如理想,促當局盡快落實劏房登記制度,同時考慮加重濫收水電費罰則。. 有業主未上報判罰款. 劏房租管實施接近兩年半,《條例》規定規管租賃業主 ...

    • 今次的劏房租管與過往不同
    • 業主或把期望回報加在首張租約
    • 規管細節的爭議及影響
    • 外展隊須改善服務

    今次劏房租管以4年為一個時限。簽訂租約兩年內不准加租,到第三年續租時加租不得超過10%。本身住戶有續租權,只要住戶付得起加幅不超過10%的租金,就有權享有一次續租的租住權保障。第四年完結之後,所有限制解除,租約及租金全部重新擬定,業主亦無責任必須租給原租客。 今次的劏房租管與過往租管並不相同,過往的租務管制比較辣,這個較有彈性。以往的租金或租務管制都是無時限的,例如2004年取消的租住權管制,在取消之前,如果租戶付得起市值租金,業主就要優先出租給原租戶,沒有限期,除非業主在租期屆滿時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物業自住。但今次的劏房租管,在4年完結後,業主就沒有這個責任,可以租給其他人。 香港劏房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劏房住戶經常被逼遷,無法安居;二是租金貴,呎價近乎冠絕全港,直逼私樓豪宅。今次的劏房...

    但是我認為劏房租管無法解決租金貴的問題。該法例在1月22日生效,只規管當日和以後簽訂的租約,因此,在當日之前簽的租約不在規管範圍內,而且法例沒有規管在法例實施後第一張租約的租金,業主可以因應市價加租。 事實上,因應法例實施,業主亦有意欲在法例生效後的第一份租約加租。為什麼呢?於法例實施前,劏房租金沒有任何規管,純粹根據市場供求關係決定,也可以自由調節;法例實施後,第一張租約的租金仍然沒有規管,但到兩年後的第二張租約,租金增幅限制在10%或以下。假設在簽訂第一份租約之後兩年市場租金大升20%,如果沒有租管,業主只需在第二張租約加租20%,與市場同步;有了租管後,第二張約不能加這麼多,所以業主在簽第一份租約時,會考慮這個因素,將往後4年想要的期望回報加在第一年的租金上,去抵消以後加租幅度減少的限...

    之前有左翼團體大力爭取,要將第二張租約的加租幅度上限由15%減至10%。對業主來說,這不是非常重要的事。每張租約開始時,業主已經基於法例預期何時加租及加租幅度,以評估總回報。如果只准加租10%,起租便較貴,以抵消第三年較小的加租幅度;如果可以加租15%,起租水平可以較10%為低,在第三年再加。一間月租5000元、可以加租10%的劏房,跟一間月租4900元、可以加租15%的劏房,在法例下,4年後收回的總租金相若。既然加租幅度多少對業主影響很小,因此政府不介意「被成功爭取」。 至於要規管起始租金就困難了,因為每一間劏房的質素可以相差很遠。疫情前港島區有萬多元的靚裝劏房,給上班族租用,有獨立門口、300多呎的我都見過。去到籠屋及牀位,都是法例所規管的「分間單位」。如果規管起始租金,例如以40元一呎...

    要劏房租客理解租務條例有難度,政府撥款成立了6支外展隊,中標的多是建制派社福機構,可惜服務參差。標書提到服務隊合約年期3年,須最少有兩名全職員工,合約每年約100萬元。我親自致電其中一些機構放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話號碼,5支外展隊只有兩支能提供有關劏房租管的正確答案。 油尖旺民生關注會及香港單親協會無人接聽。沙田居民協會回覆相關同事「已放工」,但我明明在辦公時間打去。至於新家園協會九龍西服務處,找到相關同事回覆,但答案是錯的——我問在1月1日簽了一年租約,那麼業主續租時是否不能加租?他們的同事竟然答,因為租約涵蓋1月22日,所以租管保障已經生效,業主不能加租。這個答案是錯的,要1月22日或以後簽的租約才有保障,之前簽的都不計。再問多兩句已經唔識答,她已經叫我打去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熱線。5支外展...

  3. 2024年4月13日 · 至於非法劏房的業主或租客他稱保險公司會有核保員看單位有否如實向政府登記亦會要求提供有關文件不論是業主購買的結構保險或住戶買的家居保險都會視乎單位是否合法及有否申報以決定能否索償。 保險業:旅客受傷財物損失受保. 該大廈約有35間賓館,不少旅客住戶受影響。 羅少雄稱旅客如有購買旅遊保險,因有賠償上限,賠償額不會太高,但財物損失或受傷均受保,賓館方面則因法例現時未有要求需為客人投保,或需視乎有否投保而定。 羅又說難以評估大廈最後可獲多少賠償,因不知道業主或住戶是否有購買非強制的保險,舉例業主若有購買結構保險,單位被火警波及、滅火時被破門或財物被滅火的水淹浸,一般會較易索償。 上 / 下一篇新聞. 火場曝光 實測至少3防煙門難關妥 消防顧問質疑不合格 有住客指法團管理參差「門常半開」

  4. 2023年1月30日 ·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2021年業主與租客 (綜合) (修訂)條例於去年1月22日實施條例生效至今一年劏房租務市場的問題未見明顯改善坊間不斷有聲音指出條例的漏洞及執法不力情况令條例未如預期保障劏房戶免被業主剝削本文旨在闡述條例實施後的劏房租務狀况並結合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下稱平台」)早前得到的調查數據調查於去年7月22日至9月5日進行共收到472份問卷),以反映條例成效及提出改善建議。 舊租約不受規管 削弱租客議價能力. 平台於劏房租管立法階段已多次提出要規管所有劏房租約,以免出現有些租約受規管、有些租約不受規管的混亂情况。 可惜政府無採納有關建議,現時條例只規管生效日期後簽訂的租約。

  5. 2021年9月17日 · 1在政府公布提交法例草案前的租金水平是自由市場所釐定故是業主與租客也接受的水平; (2)加入按通脹調整租金的建議,是考慮到法例生效日與定影時(提交立法草案日,即2021年7月6日)前租金水平的時間差距,以確保金額的購買力不變。 有關建議在保障所有劏房租戶方面雖不及加入「起始租金」,不過卻能保障現有租戶,免受業主趕在立法前「先發制人」所帶來的傷害,減低立法空窗期的衝擊。 業主保養和維修責任不清及欠罰則. 條例草案附表7第3部列出租期內業主的義務,包括列明處所內的排水渠、污水渠、喉管、電線及窗戶的保養和維修責任,但卻未有列明該些涉及單位安全和衛生的基本設施的規格,及列明單位若沒有合乎基本規格設施能否出租。

  6. 17 小時前 · 【明報專訊】二手樓市自3月份起,因新盤接連推出,客源被分薄,其中元朗區更因近期有矚目全新盤以貼市價開售,令區內二手交投一度冰封;鄰近新盤YOHO HUB II的新元朗中心,共設1072伙,但5月份截至21日仍未錄任何買賣,4月份亦只錄得1宗,區內代理直指屋苑放盤業主議價空間已擴大,望能吸引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