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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 · 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 Emily Online|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加盟Liberty Chambers私人執業 (12:19) 圖1之1 -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資料圖片) 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2020年底辭職,話同律政司長鄭若驊有意見分歧。 佢前排係Temple Chambers大律師事務所「跟師傅」,近日正式加盟另一間Liberty Chambers大律師事務所,開始私人執業。 梁卓然本身係資深大律師,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工作近25年,任內親自處理「七警案」、「佔中九子」等多宗案件。 2020年8月,梁卓然喺內部電郵向同事講,自己同律政司長鄭若驊意見分歧,已經請辭。 佢提醒同事秉行公義,又話律政司從來唔會「力爭定罪」(strive for convictions)。
2021年5月29日 ·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以及另外3名大律師周嘉俊、羅敏聰、聶心平,今(29日)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其中於去年取得大律師資格、一年便「升仙」(senior counsel)的林穎茜表示深感榮幸,稱自己已出任檢控官多年,首席法官會知道她是否勝任做資深大律師。 羅敏聰和聶心平在庭外表示,同意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所指出,資深大律師有責任為司法機構發聲,其中羅敏聰認為市民應先看理據及證據,不應以立場先行。 對於外界關注林穎茜去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便「升仙」,林穎茜回應稱,她早已擔任政府律師,亦出任檢控官有一段長時間,只是在去年轉做大律師,「唔需要特別強調,自己做咗咁多年檢控官,首席法官亦都會知道究竟我係咪勝任做資深大律師」。 至於她被傳將出任刑事檢控專員,她稱「盛傳嘅嘢,就由佢盛傳啦」。
2021年11月25日 · 香港律師會今(25日)宣布,林欣芳律師事務所和李海光律師事務所涉參與處理欺詐物業交易,經調查後決定行使法定權力介入兩間律師行業務,有關業務立即被終止。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稱,由於剛開始介入,暫未有受影響客戶數目。 律師會表示,有理由相信林欣芳律師事務所的獨營執業者,涉嫌不誠實簽署業權的轉易文件,疑似偽冒賣方簽署的見證人,而賣方當時已離世。 至於李海光律師事務所,律師會稱有理由懷疑一名前僱員涉不誠實簽署業權轉易和抵押文件。 律師會理事會信納上述兩間律師行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 兩間律師行業務被介入後,任何人包括前主管、職員等,也不能代表前客戶處理任何事情。 的近律師行及唐滙棟律師行分別為上述兩律師行的介入中介人,將聯絡告知客戶、協助他們另聘律師等。
2023年2月2日 · 有刑事案大律師指出,大律師對社會不公事件的批評及看法與案無關,不宜在陳辭提出,這亦有可能擾亂陪審團對案情的理解,影響他們作出公平的裁決。 另外,現實中大律師不會離開座位走向陪審團陳辭,法庭空間有限,「有時放案件box file也不夠位,要放在地上」。 不過,有大律師站起身陳辭時,會故意面向陪審團。 疑問三:大律師會否互相「鬥嘴」、甚至「疊聲」? 會否站起身大叫「objection(反對)」? 答:陳柏豪稱,在真實的法庭,「疊聲」是大忌,因為法庭有錄音系統,用以準確記錄庭上的證供及陳辭。 「疊聲」會影響錄音,因此法官不會容許法庭出現疊聲。 絕大部分大律師十分自律,待對方完成發言,自己才發言。 即使真的出現「疊聲」情況,法官亦會立即阻止。
2024年3月11日 · 明報即時新聞. 涉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11日)今繼續第4日會議,草案訂明如某人因被合理懷疑犯危國安罪而被拘留,總警司級或以上或獲其授權的警員,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所屬律師行的其他任何律師,亦可限制受查者被捕後諮詢任何律師最多48小時。 律政司長林定國指,選擇實施哪項禁令,在於警方當時能否「指名道姓」道出想限制諮詢的律師身分。
2023年9月25日 · 即時港聞. 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 疑因個人糾紛披露大律師個人資料 59歲事務律師涉「起底」被捕 (18:44) 圖1之1 - 個人私隱資料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 (鄧家烜攝) 一名59歲的男事務律師涉在社交平台發布一名大律師的個人資料,今日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現正扣留調查。 個人私隱資料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被捕男子於2022年9月至今年4月,在Facebook及Instagram利用共8個帳戶,先後發布74條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信息及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職業、大律師事務所網址、見到身分證號碼及出生日期等資料的身分證副本。
2022年1月3日 ·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陳梓華由資深大律師李紹強及大律師蕭國辰代表;李宇軒續由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大律師沈仲平代表。 控方表示,由於另宗有關案件須交付至高院,並將於2月24日進行第4次提訊日,又稱若該案被告不認罪,或將排期於今年年底審訊。 李官一度提出關注,稱本案兩被告已認罪,不宜多次押後,並指出是否應先判刑。 代表陳梓華的資深大律師李紹強稱,可待其他相關案件審訊後才判刑;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沈仲平則認為,可以留待下次提訊日時再作出決定。 李官遂按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5月3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