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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月28日 · 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 Emily Online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加盟Liberty Chambers私人執業 (12:19) 圖1之1 -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資料圖片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2020年底辭職話同律政司長鄭若驊有意見分歧佢前排係Temple Chambers大律師事務所跟師傅」,近日正式加盟另一間Liberty Chambers大律師事務所開始私人執業。 梁卓然本身係資深大律師,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工作近25年,任內親自處理「七警案」、「佔中九子」等多宗案件。 2020年8月,梁卓然喺內部電郵向同事講,自己同律政司長鄭若驊意見分歧,已經請辭。 佢提醒同事秉行公義,又話律政司從來唔會「力爭定罪」(strive for convictions)。

  2. 2021年5月29日 ·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以及另外3名大律師周嘉俊羅敏聰聶心平29日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其中於去年取得大律師資格一年便升仙」(senior counsel的林穎茜表示深感榮幸稱自己已出任檢控官多年首席法官會知道她是否勝任做資深大律師。 羅敏聰和聶心平在庭外表示,同意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所指出,資深大律師有責任為司法機構發聲,其中羅敏聰認為市民應先看理據及證據,不應以立場先行。 對於外界關注林穎茜去年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便「升仙」,林穎茜回應稱,她早已擔任政府律師,亦出任檢控官有一段長時間,只是在去年轉做大律師,「唔需要特別強調,自己做咗咁多年檢控官,首席法官亦都會知道究竟我係咪勝任做資深大律師」。 至於她被傳將出任刑事檢控專員,她稱「盛傳嘅嘢,就由佢盛傳啦」。

  3. 2021年11月25日 · 香港律師會今25日宣布林欣芳律師事務所和李海光律師事務所涉參與處理欺詐物業交易經調查後決定行使法定權力介入兩間律師行業務有關業務立即被終止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稱由於剛開始介入暫未有受影響客戶數目律師會表示有理由相信林欣芳律師事務所的獨營執業者涉嫌不誠實簽署業權的轉易文件疑似偽冒賣方簽署的見證人而賣方當時已離世。 至於李海光律師事務所,律師會稱有理由懷疑一名前僱員涉不誠實簽署業權轉易和抵押文件。 律師會理事會信納上述兩間律師行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 兩間律師行業務被介入後,任何人包括前主管、職員等,也不能代表前客戶處理任何事情。 的近律師行及唐滙棟律師行分別為上述兩律師行的介入中介人,將聯絡告知客戶、協助他們另聘律師等。

  4. 2023年2月2日 · 有刑事案大律師指出大律師對社會不公事件的批評及看法與案無關不宜在陳辭提出這亦有可能擾亂陪審團對案情的理解影響他們作出公平的裁決另外現實中大律師不會離開座位走向陪審團陳辭法庭空間有限,「有時放案件box file也不夠位,要放在地上」。 不過,有大律師站起身陳辭時,會故意面向陪審團。 疑問三:大律師會否互相「鬥嘴」、甚至「疊聲」? 會否站起身大叫「objection(反對)」? 答:陳柏豪稱,在真實的法庭,「疊聲」是大忌,因為法庭有錄音系統,用以準確記錄庭上的證供及陳辭。 「疊聲」會影響錄音,因此法官不會容許法庭出現疊聲。 絕大部分大律師十分自律,待對方完成發言,自己才發言。 即使真的出現「疊聲」情況,法官亦會立即阻止。

  5. 2024年3月11日 · 明報即時新聞. 涉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11日今繼續第4日會議草案訂明如某人因被合理懷疑犯危國安罪而被拘留總警司級或以上或獲其授權的警員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所屬律師行的其他任何律師亦可限制受查者被捕後諮詢任何律師最多48小時律政司長林定國指選擇實施哪項禁令在於警方當時能否指名道姓道出想限制諮詢的律師身分

  6. 2023年9月25日 · 即時港聞. 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 疑因個人糾紛披露大律師個人資料 59歲事務律師涉起底被捕 (18:44) 圖1之1 - 個人私隱資料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 (鄧家烜攝一名59歲的男事務律師涉在社交平台發布一名大律師的個人資料今日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現正扣留調查。 個人私隱資料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被捕男子於2022年9月至今年4月,在Facebook及Instagram利用共8個帳戶,先後發布74條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信息及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職業、大律師事務所網址、見到身分證號碼及出生日期等資料的身分證副本。

  7. 2022年1月3日 ·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陳梓華由資深大律師李紹強及大律師蕭國辰代表李宇軒續由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大律師沈仲平代表控方表示由於另宗有關案件須交付至高院並將於2月24日進行第4次提訊日又稱若該案被告不認罪或將排期於今年年底審訊。 李官一度提出關注,稱本案兩被告已認罪,不宜多次押後,並指出是否應先判刑。 代表陳梓華的資深大律師李紹強稱,可待其他相關案件審訊後才判刑;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沈仲平則認為,可以留待下次提訊日時再作出決定。 李官遂按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5月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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