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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 ...

  2. 因應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徵款率自一九九五年調整後,至今維持不變, 長遠而言,基金的財政狀況會面對與日俱增的壓力。 引言. 《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 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 )規定設立一項基金,用以援助交通意外的受害人和其受養人該條例並就徵收款項及其他有關事宜作出規定。 2. 政府根據該條例第. 4條,在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這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 社署)負責執行,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 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而無須考慮計劃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包括在援助範圍內。 計劃受惠人仍保留權利循一般途徑向其他方面索取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

  3. www.swd.gov.hk › storage › assetTAVA

    TAVA. 54. 202 1 年9月. SEP 2021. 目的 Objective. 這項計劃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 害人因傷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 而無須通過經濟審查,或有關交通意. 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援助金按意外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The 。

  4. 簡介.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229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而設立, 資金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提供該基金的款項主要來自獲發牌照車輛和駕駛執照的徵款,以及政府的撥款。 計劃由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 目的及目標.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而無須考慮計劃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包括在援助範圍內。 計劃受惠人仍保留權利循一般途徑向其他方面索取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 如他們就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則須退還從這項計劃所獲得的援助金。

  5. 社會福利署.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6. 简介.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是根据香港法例第229章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条例而设立,资金由「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提供该基金的款项主要来自获发牌照车辆和驾驶执照的征款,以及政府的拨款。 计划由社会福利署负责执行。 目的及目标.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经济援助,而无须考虑计划受惠人的经济状况,或有关交通意外是因谁人的过失而造成。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支付;至于财物损失,则不包括在援助范围内。计划受惠人仍保留权利循一般途径向其他方面索取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如他们就同一宗交通意外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 则须退还从这项计划所获得的援助金。

  7.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因提出或處理本申請而提供、索取或接受該條例所指的利益 (例如金錢、饋贈等),即屬違法。 任何觸犯賄賂罪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 萬元及監禁7年。 註: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填妥的初步申請表可由申請人親自遞交或郵寄到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101 室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或透過傳真號碼: 2893 8690或電郵地址: tavaenq@swd.gov.hk 遞交。如有查詢, 請致電2834 7472。 請刪去不適用字句. 受害人/申請人*簽署/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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