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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據港媒12月4日消息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表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區的憲制基礎但特區長期忽視憲法教育產生了不良後果未來必須加強對全社會尤其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提升他們的憲法意識

  2. 朱源葆數位學習函授教材-警佐班二類,憲法問答考前大抓題!99.06.23 憲法重點題 一、請試說明檢察總長的任用及其退場機制為何? 二、請試說明「議定書」的意義?並比較議定書與條約有何不

  3. 憲法教室:憲法上的基本原則. 釋字第四六四號解釋:關於退休俸支領之規定,旨在避免受領退休俸(包含其他補助)之退役軍官,於就任由公庫支薪之公職時,重複領取待遇,致違一人不得兩俸之原則,加重國家財政之負擔。. 該附表所稱之擔任「公務員」,係 ...

  4. 一、案由. 日前,總統為6108億軍購一案,業向國人表示願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在院內與在野黨領袖進行辯論,可乎? 亦即,總統表示願開創憲政先例,與立法院進行「理性溝通」,可乎? 二、國情報告的新舊憲法增修條文之差異. 原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如一年內未集會,由總統召集會議為之。 但第六次修憲後,該項職權業已轉移至立法院,且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改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新舊憲法增修條文有幾項差異: (一)原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由國民大會聽取國情報告(且每年至少一次),但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係規定由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惟現無次數規定)。

  5. 參、催生新憲法之模式 承所述,催生二 六年新憲法的模式,其實有「制憲」與「修憲」等類型,即使採「制憲」模式,仍然有諸多可能的具體模式存在;就算是採「修憲」模式,亦有多種修憲模式可供選擇,以下謹再就「制憲」與「修憲」的基本類型,另作更細膩的說明。

  6. 2002年12月15日 · 憲法教室:層級化法律保留之釋憲實務解析 我國憲法、行政法實務之見解,已於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理由書中闡明「層級化法律保留」之總論性概念,其指出: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

  7. 憲法教室言論自由之保障及其限制 陳誠 國家文官/大學助理教授 一般而言各國憲法之所以保護言論自由在美國日本德國我國憲法學界中至少存有三種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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