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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8月1日 · *申請條件. 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因現金不足,繳現有困難: .遺產扣除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同等現金之項目仍不足才能申請。 .土地抵繳有一定比例限制。 *申請期限.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繳款書及核定納稅通知書日起兩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延期兩個月。 *抵繳價值計算.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後段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以繼承或受贈之課徵標的物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者,其抵繳價值之計算,應以該項財產核課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價值為準。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十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如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或贈與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2. 2023年11月1日 · 一、限制換約轉售. 政府為了避免透過預售屋或新成屋換約轉售牟利並哄抬價格,規定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300萬元。 二、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原則上私法人應該無居住需求,近年法人購屋的情形卻愈來愈普遍。

  3. 2021年1月1日 · 以往更換要保人只要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即可,但自2020年11月起,國稅局發函給壽險公會,提醒保險公司在受理變更要保人時,須繳驗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或遺產稅證明書才能辦理。

  4. 2021年6月1日 · 除了申請延期繳納、分期繳納以外,也可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臺灣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是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易於出售而獲得現金,按照時價換算貨物價值)及保管(不易毀損或滅失,或保管無需太多人力與金錢,且在保管期間,可加使用

  5. 2021年12月1日 · 「誰是接班人? 」是我經常在對企業主演講資產傳承的相關主題,通常在講課中,我都會說:「事業永續經營要有人接班,財產接班也是如此。 財富傳承向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臺灣經營之神王永慶在2008年突然病逝後,他的長子要求重新分產與分權,造成後代子女爭執不休;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當時有感而發,離世前曾在書中說:「不留財產免得子女爭產……。 」甚至也有傳聞,他早就把大部分的財產,捐給「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及其他慈善機構。 以合理且合法的方式節稅,針對個人財產移轉方式,可以總結出5大重要策略:移轉、壓縮、遞延、凍結、分散。 而資產金額愈高、複雜程度也愈高,運用的工具也會愈多。

  6. 2023年9月1日 · 無論客戶是否有投保防疫險,業務員便可以善用這樣的一個個案例,轉化為故事,發布在社群平臺上,再利用版面的小設計,凸顯保險觀念及知識,讓受眾知道保障規劃的重要性,同時,也讓客戶感受到自己的專業度。. 以Instagram為例,業務員可以活用 ...

  7. 2019年12月1日 · 目前申請《危老條例》的案子並不多,建議尚未申請的讀者,可以先檢視自家房屋狀況是否適合申請,並分析比較一下改建前後的差異,便較易做出明智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