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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43歲港星張柏芝近日遭前老闆、經紀人余毓興推出的新歌《以犬之名》內容斥責「過河拆橋」、「拿錢不辦事」等惡行,因此訴諸法律要向張柏芝求償5112萬元;張柏芝隨即發出律師函大動作展開反擊。對此,余毓興也在小紅書帳號「餘生相伴」拍片回應張柏芝,並表示自己握有證據。張柏芝(圖)遭前老
自由時報
4 日前
明報
籲張柏芝別再執迷不悟 前經理人余毓興稱有錄音證據 - 20240604 - 娛樂
6 日前
今日新聞 娛樂 via Yahoo 新聞香港
爆為錢甘受辱 張柏芝「自認是一條狗」
星島日報
余毓興入稟控告張栢芝誹謗!日內返港公開相關證據 期待面對面進行對質
香港01
余毓興入稟控告張栢芝誹謗 將公開證據望能面對面進行世紀大對質
巴士的報
張柏芝入稟高等法院控余毓興誹謗 要求移除不實誹謗言論道歉兼賠償
5 日前
TOPick - 香港經濟日報
指控誹謗│張柏芝入稟指余毓興誹謗 要求移除不實誹謗言論道歉兼賠償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藝人張柏芝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前經理人公司創辦人余毓興,於抖音等社交媒體發布歌曲《以犬之名》,內容對張柏芝構成誹謗。張柏芝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余續發布有關不實言詞,並移除及撤回有關不實及誹謗指控,以及作
明報OL網
余毓興要求張柏芝賠償道歉 - 20240607 - SHOWBIZ - 明報 Our Lifestyle
3 日前
張柏芝反擊!遭前老闆余毓興控「過河拆橋」 大動作開腔了
張柏芝入稟高院控余毓興誹謗 申令移除及禁止發布有關言論 - 20240605 - SHOWBIZ - 明報 Our Lifestyle
【明報專訊】張柏芝前日(3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經理人公司創辦人余毓興。據入稟狀,余從來不曾是張的經理人,他今年6月起向傳媒「放話」及於社交平台惡意發布針對張的誹謗言辭,目的是為宣傳自己的新作品,和博取關注自我滿足。張要求法庭頒令余移除和禁止他再發布有關言論,並向張道歉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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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Cheung
張柏芝,本名張栢芝,香港女演員及女歌手。憑《忘不了》電影得到第二十三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女主角。 維基百科
呂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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