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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驗窗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 ...

  2. 目的. 「 強制驗樓計劃 」已於2012年6月30日實施,規定樓齡30年或以上的樓宇,須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包括公用地方、外牆、伸出物及招牌,藉以解決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 為協助有需要的業主履行法例的要求,市區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於2012年8月推出 ...

  3. 每年會揀選目標樓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 由屋宇署、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及區議會的代表組成,就揀選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4. 申請資格. 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住用或綜合用途(即商住兩用)樓宇的單位業主在收到政府發出的強制驗樓預先知會函件或法定通知,即可申請此項強制驗樓資助。. 此外,該住宇單位若位於巿區(包括沙田、葵青、荃灣),其 平均 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不可超過 ...

  5. 接獲強制驗窗法定通知的樓宇業主 樓宇業主須委任一名 合資格人士 在指定限期內完成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如有需要)。 搜尋 合資格人士

  6. 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已詳列檢驗所須的範圍、方法、標準、樓宇損壞的類別及所須的修葺等。 衰壞/欠妥的窗戶組件的例子

  7. 強制驗窗計劃,屋宇署已加強宣傳 「驗窗修葺選擇多 業主有權問清楚」. 業主作為消費者,應注意以下事宜: 可考慮邀請不同的合資格人士參與報價及提出修葺建議,以作參考及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