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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盤方式大致可以分為 公司成員股東自動清盤債權人自動清盤 ,以及 高等法院強制清盤 三種。 強制清盤 是在股東或債權人提出清盤呈請後公司無力償債或負債過多法院便會判決公司強制清盤。 自動清盤 主要是在公司有償債能力時,由股東或債權人提出。 無論有沒有財務困難,公司亦可召開股東大會,以通過特別決議將該公司清盤結業。 當清盤決議通過後,該公司便可向法庭申請頒布清盤令。 但要留意,自動清盤一旦開始,公司將停止業務營運,任何股份轉讓及公司股東身份之變動均告無效。 清盤程序及須知. 1. 向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 債權人有權追討債務,向相關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要求 公司在21日內清還債務 。 如未能償還債務,即可以進行下一步,要求該公司清盤。

  2. 公司無力償付其10,000元或以上的債項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平公正的. 公司已藉特別決議案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呈請人通常會聘請律師擬備和提出清盤呈請的程序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及規則內所訂受助資格的呈請人如僱員),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擬備和提出清盤呈請的程序。 公司強制清盤案簡介. 強制清盤公司董事的職責. 當法院委任一名臨時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時,該公司董事的權力即告終止,並要履行某些職責。 董事如沒有履行其職責,例如沒有備存及保留帳簿和記錄,沒有擬備及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等,則可能遭受檢控及被取消其董事資格一段時間。 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作為公司董事的職責. 更多資訊. 以下連結載有更多關於公司清盤的資訊。

  3. 基本公司清盤服務包括 : 客戶填寫申請表格後,連同公司之商業登記証、公司註冊証及最近期之週年申報表副本,交回我們. 我們將派專人與客戶聯絡,核實所需資料是否齊備。 客戶將定金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存至本公司戶口。 我們將於1個工作天內備妥所需文件。 客戶可親到本公司簽署有關文件或選擇將文件送到指定地址,由客戶自行安排簽署後連同餘款以支票或現金,交回我們。 我們向香港稅務局遞交有關文件及費用,以供審批。 我們領取“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 後,將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有關文件及費用,以供審批。 公司註冊處約需4-5個月進行審批及發出批准撤銷註冊通知書。 Whatsapp 查詢. 三大香港公司清盤類型.

  4. 公司清盤的主要目的是: 確保公司的所有事務已獲得恰當處理; 解散公司。 清盤方式包括: 自動清盤,包括: 公司成員 (股東) 自動清盤 ;以及. 債權人自動清盤 ;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下稱 “法院”)強制清盤。 破產管理署主要負責強制清盤案。 至於自動清盤案,破產管理署則只負責根據《公司 (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2章)第 285條 及《公司 (清盤)規則》 (第32H章)第 183條保管無人申索及未派發的款項。 清盤呈請. 法院可基於《公司 (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2章)所列的情況將一間有限公司清盤。 較常見的情況為: 公司無力償付其10,000元或以上的債項; 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或. 公司已藉特別決議,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

  5. 有限公司清盤流程. 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賬目變賣資產並把淨資產用作還債分配予公司成員最後才將公司解散清盤主要模式包括公司股東自動清盤債權人自動清盤及高等法院強制清盤程序因應自願或強制清盤而異

  6. 香港公司清盤. 香港有限公司清盤可分為股東自願清盤債權人自願清盤及由法庭強制清盤股東自願清盤. 進行股東自願清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公司賬簿完整. 通過股東會特別決議,得到大部分股東同意. 該公司有能力償還債務. 必須委任一名清盤人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 債權人自願清盤. 進行債權人自願清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公司賬簿完整. 公司無能力清還所有債務且不能繼續營運. 公司由債權人委任一名清盤人,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 該清盤人必須是執業會計師或律師. 由法庭強制清盤. 由法庭提出的清盤,屬強制清盤。 不論公司本身、公司債權人、公司註冊處處長或破產管理處處長均可以提出清盤要求。

  7. 清盘方式. 一间公司可申请自动清盘或被法院强制清盘。 自动清盘,包括: 公司成员股东自动清盘以及. 债权人自动清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下称法院强制清盘强制公司清盘呈请. 法院可基于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列的情况将一间有限公司清盘较常见的情况为: 公司无力偿付其10,000元或以上的债项; 法院认为将公司清盘是公平公正的;或. 公司已藉特别决议案,议决公司由法院清盘。 公司任何一位债权人、股东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将公司清盘的呈请。 呈请人通常会聘请律师拟备和提出清盘呈请的程序。 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及规则内所订受助资格的呈请人(如雇员),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援助拟备和提出清盘呈请的程序。 公司强制清盘案简介. 强制清盘公司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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