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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丞责,香港堪舆学家。1969年10月26日在香港出生。家三代都是堪舆学家,其父名师发文在六十岁之年诞下李丞责。十四岁时,已随父亲登山涉水,寻龙点穴。由于命相、风水为三代家族传承,十九岁做风水师,并参予创办风水杂志玄机月刊、传奇杂志。现为多间上市公司顾问、多间报章 ...

  2. 如今精神病人伤人事件频发如何甄别精神病人真伪以及如何对其量刑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不过这一难题,也令古人头痛。 古代司法体系面对犯下罪案的癫狂和疯病之人是一竿子全部打死还是会酌情考虑慎重裁决呢清代以前精神病人杀人与常人同罪. 在古代先人进行司法实践时,早已发现了精神病犯人的存在,并称其为“惷愚”,即一出生就有智力缺陷,举止似儿童者。 《周礼》中说:掌管司法的司刺拥有赦免三类人的权力,一是幼弱,二是老旄,第三类就是惷愚。 但这种宽宥仅限于先天精神不健全的犯人。 到了东汉汉安帝时,重臣陈忠极富创造性地提出身患狂易者杀人,如果想减刑,可以让父母兄弟申请替代犯人接受刑罚。 可这一制度性创举并未在汉安帝以后延续下来。 唐代法律《唐律疏议》则把精神疾病定为残疾的一种。

  3. 编辑.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 责任 承担。 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类别.

  4. 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所说的精神障碍亦称为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古代医学尚不够发达虽对精神病有所认识但对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还缺乏认识与此相适应古代刑法也主要是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有所注意。 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古籍《尚书·微子》中,就有了精神病的记载;而且在《史记》等诸多古籍中,都有精神病人得以免除刑罚的记述。 奴隶制时期,《周礼·秋官·司刺》中就有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 何谓“蠢愚”? 郑玄注释说:“蠢愚,生而痴童昏者。 ”也就是相当于现代所说的先天性白痴或有精神病的人。 《范进中举》应该是比较出名的与疯癫状态有关的故事.

  5. 原创. 阅读1299257. 作为医生为了让这些精神病患者能走出医院已经拼尽了全力。 可来自于这个社会的种种偏见,却将这些患者,死死的困在医院。 本文首发于百科TA说平台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精神病患者行为疯癫举止毫无逻辑并且会暴力伤人一提到精神病”,便自然就想到了疯人院”。 这似乎是人们“害怕”精神病患者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今很多人最擅长的就是区分正常和异类,奇怪发色、纹身、性别障碍,但凡与大众背离,均为异类, 精神病就带有很深的歧视和耻辱烙印,而伴随着的,往往是忽视和曲解。 不止是精神病患者,就连同精神病医院,也被笼罩了一层陌生和神秘的面纱,让人充满了恐惧和排斥。

  6. 当中有不少民间道听涂说的小故事,经历百年似假还真的口耳相传,以讹传讹,演变成一个个众说纷纭,真假难分的奇闻,传说。精通风水玄学的李丞责博士,与心思细密的陈敏之,刘倩婷组成“玄案侦缉队”,还有“掌故王”朱维德(朱翁)坐镇,带领一众充满探究精神的调查员,追踪古今未解之 ...

  7. 在罗森汉的实验结果发表以后美国精神医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修改了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利维坦按:一旦医护人员认定某一个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就会把他的一切行为和举止视为反常。 其实,有时,“病人”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倒是“医生”的眼力和判断力。 这就是典型的标签效应。 这个心理学实验在教育学上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当一个孩子被贴上了“坏孩子”、“差生”、“笨蛋”等符合某个心理条件的标签时,那个标签将掩盖他的所有其他品质,甚至优点。 无论那个孩子做什么,老师和家长都认为那个孩子“差”、“坏”、“笨”。 神志清楚意味着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