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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月21日 第752期壹本便利刊登拍攝李蘊濕身照片引起各界嘩然刊登首日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即接獲10宗投訴。 6月22日 影視處接獲投訴增至44宗,觀塘重案組介入作刑事調查。

  2. 6月21日 第752期壹本便利刊登拍攝李蘊濕身照片引起各界嘩然刊登首日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即接獲10宗投訴6月22日 影視處接獲投訴增至44宗觀塘重案組介入作刑事調查

  3. 2007年4月16日 · 裁判官林嘉欣指涉案第752期壹本便利去年6月21日出版在該期封面第2542及43頁四版圖片中李蘊穿上肉色的矽膠胸圍打底除第42頁外裁判官並不認為其他照片透視李的乳房或乳暈裁判官發現引起關注的第42頁圖片顯示李蘊的左邊乳房有陰影陰影近似乳房或乳暈的顏色在她右邊乳房卻沒有發現類似陰影在沒有進一步證據佐證下對於陰影是否為李的乳頭或乳暈存疑裁判官認為不能憑推測惟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從整個拍攝程序作考慮,裁判官認為沒有一個人有色情意圖,《壹本便利》作為一本集娛樂八卦、潮流飲食於一身的周刊,涉案報道表達李蘊逐漸變成一個少女的成長過程。

  4. 第二日3月20號裁判官林嘉欣裁定第752期壹本便利6頁刊登李蘊濕身照片嘅內容其中4頁涉及控罪嘅表面證供成立。 到下過月,4月16號裁判官指案中疑點重重,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嘅原則下,裁定案中被告罪名唔成立。

  5. 6月21日 第752期壹本便利刊登拍摄李蕴湿身照片引起各界哗然刊登首日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即接获10宗投诉。 6月22日 影视处接获投诉增至44宗,观塘重案组介入作刑事调查。

  6. 2007年3月22日 · 涉案刊物為去年6月出版的第752期壹本便利》,包括封面目錄頁及四頁內文報道案件編號KTCC7416/06. 【本報訊】《壹本便利去年6月刊登Cream組合的14歲成員李蘊濕身照一案被指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辯方昨傳召證人指報道旨在表現李蘊天真清純自然的一面該報道是集體構思得來最終負責人是壹本便利社長而非總編輯。 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將裁決押後至下月16日進行。 《壹本便利》社長殷明偉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表示次被告袁彩玉負責時事、潮流等新聞及其他行政工作,娛樂新聞則由姓李執行總編輯負責,次被告曾告病假,直至該期雜誌出版前一天才匆匆閱覽有關封面及報道內容。 殷又表示,計有近10名記者及編輯負責涉案報道,他是最高負責人。

  7. 2020年4月24日 · 壹本便利》去年刊登14歲Cream成員李蘊濕身照,成為首間被控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的傳媒機構。裁判官昨在觀塘法院裁決時認為,刊出的其中一幅照片儘管左胸有陰影,但未有進一步證據指陰影即為李蘊的乳暈,故裁定包括《壹本便利》總編輯在內的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判辯方獲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