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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1日 ·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直接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2順位:父母. 當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第3順位:兄弟姐妹. 若沒有第1、第2順位的繼承人時,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養兄弟姊妹。 第4順位:祖父母. 當沒有第1、第2及第3順位繼承人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養父母之父母才可以繼承。 在5億高中生新聞事件中,賴姓高中少年並無子女,所以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第2順位是父母,由於父親已經過世,所以第2順位繼承人只有大陸籍的媽媽;因此,如果少年的同婚是在有效成立的情況下,繼承人就是夏姓配偶及賴母兩人。 繼承順序確認後,再來就是怎麼分,分多少。

  2. 2023年8月1日 · 歐陽湘寧認為,挑選客戶要像找男女朋友那樣重視,因為客戶關係一旦成立,等待著雙方的將會是數十年甚至一輩子的相處,只有彼此相互欣賞,真誠互信,才能夠和諧愉悅地走過這段人生旅程。

  3. 2023年6月1日 ·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4. 2024年2月1日 ·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2順位: 父母。 當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5. 2023年4月1日 · 根據報載,中正大學研究所的何同學,從小父親過世,由爺爺扶養,後來爺爺也走了,那時他才23歲,卻替過世的爺爺背負7,000多萬元的債務。 另一則「母債子還」的故事是:沈同學年僅15歲,都還沒讀高中,卻已經扛起過世母親30多萬元的債務,平常學費得靠他的阿嬤幫人洗碗,但最近阿嬤手受傷,為了獨自扶養3個孫子,忍著痛也要工作……切割不斷的債務,讓這個家庭愁雲慘霧。 像這種承接天上掉下來的債務的情況,到底有多常見? 一家專職催討各種金融機構、電信業債務的大型資產管理公司指出,依照催收實例來看,主要債務人去世以後,有8成以上的親人不懂得「拋棄繼承」,而這些大都是經濟不佳、負債比資產多的弱勢家庭。 其實,親人去世後,發現當事人在外有負債時,《民法》有「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方式,供繼承人選擇。

  6. 2023年2月1日 · 除了自己,誰是子女最佳的照顧監護人? 子女繼承保險理賠金和其他遺產之後,這位監護人又將如何運用這筆錢扶養未成年子女長大成人,並讓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

  7. 2021年3月1日 · 財政部於2020年10月15日發布解釋令,對於離婚雙方當年及以後年度各自辦理結算申報,重複列報同一子的免稅額時,依下列順序認定: (一)依雙方協議由其中一方列報。 (二)由「監護登記」之監護人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人列報。 (三)由課稅年度與該子女實際同居天數較長之人列報。 (四)衡酌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所提出課稅年度之各項實際扶養事實證明,核實認定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列報。 至於「實際扶養事實」認定項目分為: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人身安全保護、支付扶養費用、學費或取得被扶養成年子女所出具課稅年度受扶養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