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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月25日 · 抄报税是将你上个月的开票信息上传给税务系统,他的流程是先抄税(把上个月的开票信息从你的开票系统抄送到税控盘里)在报税(把税控盘里的信息上传到税务局的防伪税控系统)最后清卡(把税控盘里的信息清除同时将开票时间延长至下个月)。 抄报税一般要求在次月的1号至15号完成,如遇节假日等会相应延长。 如果你超过了这个期限报税,则为逾期报税。 如果抄报税过程中出现问题,没有全部完成,则通常会导致清卡,需要自动清卡。 国税新人 如果回答存在错误 请见谅。 发布于 2016-01-25 07:52. 知乎,中文互联网高质量的问答社区和创作者聚集的原创内容平台,于 2011 年 1 月正式上线,以「让人们更好的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找到自己的解答」为品牌使命。

  2. 21,865. 2 个回答. 默认排序. 刘秀林. 1 人赞同了该回答. 小规模纳税人 (含个体户):在1、4、7、10月的申报期,先上报汇总,再报 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成功后再登录开票系统清卡反写)。 其他月份登录开票系统清卡反写一次即可。 一般纳税人 :每个月的申报期(一般为1-15号,有时顺延),上报汇总,再报增值税等,增值税申报成功后,再登录开票系统,清卡(反写)。 个人所得税 :一般人、小规模、个体户,都是按月申报。 其中个体户,有的需要报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季度预缴和年度 汇算清缴 视频:zhihu.com/zvideo/147578. 编辑于 2022-03-09 05:21. zqzz. 1 人赞同了该回答.

  3. 331. 2 个回答. 默认排序. 书生. 会计师,翻译. 首先,需要先明白清卡是原因或者说原理是什么。 上报汇总和清卡主要是开票信息与税务申报没有完全打通。 正常的流程是,先上报汇总发票,再申报增值税,再清卡。 上报汇总是把开票数据上传到税务系统的数据端,你申报增值税时,申报信息也会传递到数据端,这样大数据系统会两者对比,例如你开的普票,但是你申报时填到专票的位置,这样两者信息不一致,就会导致你申报失败。 你申报申报成功之后,再去清卡,是为了把发票开票期间也过度到下一期,上期核查没问题了,所以过度下一期,重新期间数据端口用于对比检查。 现在已经开始全面推行全电发票,手工清卡这个流程也会取消和改变。 数据申报和开票系统已经完全整合在一起了,后面这些上报汇总和清卡流程就不再需要了.

  4. 2019年11月15日 · kelly. 财税、香港海外银行开户. 首先 税盘 不管您有没有开票,每个月都必须上报汇总 (也称为抄税),反写监控 (也称为清卡)。 一、 小规模纳税人 ,每月初必须插入税盘,一般来说插入税盘1-2分钟,会自动上报汇总、反写监控。 若上报汇总,反写不成功的话,过了当月 申报期限 就会被锁死。 小规模纳税人遇到 季度征税期 (1月、4月、7月、10月),需要分两步,季初先上报汇总之后申报增值税,申报完增值税之后再反写监控。 二、 一般纳税人 ,每个月初都必须插入税盘,上报汇总,报完增值税之后再反写监控。 各种税盘抄税、清卡步骤: 先下载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 税控盘: 数据处理→汇总上传 →反写监控. 金税盘: 汇总处理→汇总上传→远程清卡. 税务ukey: 数据处理→汇总上传 →反写监控.

  5. 2024年1月22日 · 1. 被浏览. 1,729.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武汉喻会计. 17762413590(同V) 2 人赞同了该回答. 分2种情况: 1、原有税控设备已注销,这种情况就不用再进行抄. 税清卡的流程了,直接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 纳税申报操. 作即可。 2、税控设备和数电发票同时在用,这种情况下,即. 便企业没有用税控设备开具一张发票,也是需要先进行. 抄税清卡后,才能进行后面的纳税申报流程。 发布于 2024-01-22 01:06. 知乎,中文互联网高质量的问答社区和创作者聚集的原创内容平台,于 2011 年 1 月正式上线,以「让人们更好的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找到自己的解答」为品牌使命。

  6. 2015年8月26日 · 你填写错误的话主要影响在一窗式比对报税清卡),因为你的申报数据和开票数据不一致。 虽然根据目前许多地方的一窗式比对规则(专用发票金额必须与税控系统完全一致,开具其他发票金额必须大于等于税控系统中的普通发票金额),实际上你 ...

  7.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已抄税清卡完成了? (按照以下流程) 手工 操作抄税清卡流程: 1.抄税(每月1-15号) (1)点击数据管理. (2)点击汇总上传. (3)上报汇总就是抄税的过程. 2.会计报税. 3.清卡. 反写监控是清卡的过程. 4. 开票截止日期为下个月的15号之后,就表示清卡成功。 注意:抄税和报税顺序不要反,会导致无法清卡,需要带公章去相对税务局柜台清卡! 编辑于 2020-09-16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赞同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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