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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 · 藝人王宗堯及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被控暴動罪及在進入會議廳罪,案件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 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2名記者被裁定暴動罪脫但進入會議廳罪成,其餘8名被告則承認暴動罪。 王宗堯被判入獄6年2個月,11名被告則被判囚逾4年半至6年10個月,2名記者各被判罰款1,000及1,500元。 法官指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斥示威者包圍和衝擊立會是向特區政府挑戰,意圖削弱及推翻香港特區的憲制,為最嚴重的暴動案。 點擊圖片放大.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2024年2月21日 · 藝人王宗堯等共13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王早前承認進入會議廳罪,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 王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進行求情。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雖然王於案中有鼓勵成份,但未有參與極端暴力,逗留僅數分鐘,未有破壞財產及襲擊警方;王於親撰的求情信中指,被捕後「我的人生......停頓了下來」。 暫委法官聽罷求情後,押後至3月16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判刑,另替餘下3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6日處理求情。 童學園. 校長專訪︱瑪利曼中學史上首位男校長 陳永強:不必規限讀神科鼓勵學生自由選擇跑道.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2024年2月1日 · 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及民間集會發言人劉頴匡等共13人,以及初選案被告鄒家成,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會議廳罪,鄒、劉、孫等8人承認暴動罪。. 藝人王宗堯等共6人不認罪受審,今(1日)於西九龍裁判 ...
2023年7月10日 · 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會議廳,早前否認暴動等罪,案件今 (10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暫委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6名被告均須答辯,首被告料明 (11日)起出庭自辯。 最新影片推介︰.
2021年3月26日 · 王仁昌攝. 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及民間集會發言人劉頴匡等共14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7宗案件轉介區域法院,今(26日)移師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一併提訊,控方申請7宗案件 ...
2020年6月10日 · 藝人王宗堯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 (陳靜儀攝) 去年7月1日有反修例示威者衝擊並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警方就當日事件,先後起訴12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包括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藝人王宗堯及「中大本土學社」創辦人劉頴匡等。 4案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加控11人暴動罪,其中一人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8月3日,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首案7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周樂謙(29歲;車房技工)、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歲;無業),各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潘另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2項刑事損壞。 被告周樂謙獲撤銷控罪,其餘6人被加控1項暴動罪。
2019年10月3日 · 被告馬啟聰(30歲)及王宗堯(41歲),分別報稱記者及藝人,兩人各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 (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以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20 (b)條。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 (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第11條,即兩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時未有遵照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該指令是用以規限任何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規限該些人士在內的行為。 根據條例,最高刑罰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