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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录. 序言. 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結果. 詳細結果. 宗教界界別分組. 選舉總結. 身份重覆選委. 參考. 外部連結. 2011年香港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於2011年12月11日上午7時30分至晚間10時30分舉行旨在選出1,044名選舉委員進入 選舉委員會於2012年3月25日的 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選出第4屆 行政長官 。 各界別分組但不包括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提名期於11月8日開始至11月15日結束。 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提名期於11月15日開始至11月24日結束。

  2. 2011年1月2日 · 香港繁體. 工具. 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 是 香港 回歸 後的第4屆 香港區議會 選舉於2011年11月6日舉行。 是次選舉重選 香港十八區 區議會共412個民選議席。 當選的區議會議員任期為四年,由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 。 背景 [ 編輯] 2007年區議會選舉 建制派獲得勝利後,泛民主派的地區實力受到打擊。 與此同時,歷經 五區公投 、政改一役,泛民主派的局勢分佈出現重大變化。 民主黨 中主要以新界東為樁腳的改革派成員由於不滿民主黨支持 政改方案 ,退黨另外成立 新民主同盟 。 而 民協 、民主黨由於支持政改方案,被分為溫和一翼,數年間雖然致力挽回地區局勢,然而未能回復2003年之勇。

  3. 2022年6月24日 · 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 於2011年11月6日舉行本條目為是次選舉的詳盡結果有關整體結果請參見 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選舉結果有關選舉統計請參見 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選後統計全部結果[編輯] 以下是2011年香港區議會選舉的結果當中列出選區號碼選區名稱候選人所得票數政治聯繫等資料。 候選人中, 粗體 表示當選,註有「@」表示曾任區議會議員,成功重返區議會的候選人,註有「#」表示得票少於5%而被沒收選舉按金。 (括號)內為未有申報的實際政黨。 下表之投票率均以扣除無效票後的總票數計算 [1] 。 中西區[編輯] 選民人數(不包括自動當選之選區):106,787. 有效票總數:41,961. 投票率:39.29%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11年1月2日 · 2011年香港区议会选举 是 香港 回归 后的第4届 香港区议会 选举,于2011年11月6日举行。 是次选举重选 香港十八区 区议会共412个民选议席。 当选的区议会议员任期为四年,由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 。 背景 [ 编辑] 2007年区议会选举 建制派获得胜利后,泛民主派的地区实力受到打击。 与此同时,历经 五区公投 、政改一役,泛民主派的局势分布出现重大变化。 民主党 中主要以新界东为桩脚的改革派成员由于不满民主党支持 政改方案 ,退党另外成立 新民主同盟 。 而 民协 、民主党由于支持政改方案,被分为温和一翼,数年间虽然致力挽回地区局势,然而未能回复2003年之勇。 除此之外, 社民连 于2010及2011年的发展都对选情似乎有着不少影响。

    • 歷史
    • 組成
    • 資格
    • 功能
    • 批評
    • 外部連結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第一任除外)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並訂明選舉委員會委員共800人,由四個界別人士組成,而基本法附件二及《決定》訂明第一屆及第二屆立法會分別有10人及6人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決定》亦訂明,「原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的組成如符合本決定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即可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即「直通車」安排。 1992年,彭定康上任香港總督,在他首份施政報告提出政制改革方案,相關方案推出前並沒有與北京討論。 彭定康指基本法並沒有訂明1995年選舉委員會的組...

    按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條(一)第二段規定除第五界別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界別分組及其席位分佈如下:

    選委候選人資格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參選選委的人如令選舉主任信納他/她與擬出選的界別有「密切聯繫」,或者本身為該界別選民,就合資格成為候選人。然而,「密切聯繫」在香港法律上並沒有定義。每位參選人均需繳付選舉按金,劃一為港幣1,000元。

    選民資格

    各界別分組的投票人(選出委員的選民)資格不盡相同,例如會計界的投票人資格為註冊會計師;商界(第一)選民只包括香港總商會會員,商界(第二)的投票人只包括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不包括其他香港商人。符合各界別投票人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可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在該界別分組參選人中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委員是以個人身份投票,而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

    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二節,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即是說,每屆行政長官理應同時由新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不過,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因辭職而需要為行政長官職位進行補選。曾蔭權徵求選舉委員會委員簽名支持參選時,並無需預先重新選出選舉委員會。

    選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議席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由其選舉會議選出,當中包括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值得一提,自2002年第二屆選舉委員會起,歷屆選舉委員會中的中國公民委員均可成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但選舉會議組成還包括其他成員,包括行政長官、港區全國政協及上屆選舉會議成員等,因此選出港區全國人大並非選舉委員會的功能。在2022年起,選舉會議僅包括行政長官及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港區全國政協及上屆選舉會議成員不再自動成為選舉會議成員。

    選出立法會選舉委員會議席

    除了行政長官選舉外,香港主權移交後的選舉委員會也分別於1998年及2000年,選出第一屆立法會的10個議席及第二屆立法會的6個議席。但按照《基本法》附件二第一節,第三屆起選舉委員會取消此功能。根據2021年3月《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將會恢復選舉立法會議員的功能。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重新設立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員,佔全體90名立法會議員中的40名,任何符合資格的選民均可被提名為候選人。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選舉方法沿用全票制。

    偏向少數權貴利益

    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因為偏向於香港親共團體及工商界利益而受到批評。大多數委員都是由公司選舉人選出,因此實際上代表了工商界的利益。第一界别的300個席位分配給工商界,其餘界別的席位也被工商界及親共團體盤據,如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等。

    被指責缺乏民意基礎及代表性

    選舉委員會制度也被部分媒體及政治人物嘲笑為「小圈子選舉」。因為當選所需要的選民基數很低,因此工商界可以透過其個人關係,以及向香港中聯辦表忠而佔一席位。 另外,建制派主導的選舉委員會於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首次不根據大眾民意選出行政長官。 在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中,中國人大常委會將選委會大部分個人票界別改為由指定團體選民,令其選民基礎比以往更低。大多數選民及席位亦已改為由中國政府及特區政府直接委任或影響的團體及人士出任,據估計北京可影響超過半數選委(在首屆改制後的選委會,親中及建制陣營取得超過九成的席位)。反而多年來的傳統行業代表如醫學會、大律師公會僅得一票,教育界的教協及社會福利界的社總更是一票都沒有。 為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的「愛國者治港」要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決議,增加選舉委員會在香港立法會的40個議席,選委會產生的議席佔全體立法會90個議席的44.4%,地區直選議席下降至20席,僅佔全體議席的22.2%。有泛民主派批評者認為立法會的代表性被削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附件五 - 現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第五章: 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第一任除外)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出,並訂明選舉委員會 ...

  7. 2024年5月4日 · 工具. 香港 選舉 是 香港政治 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香港永久性居民 選舉權 和被選舉權、需進行選舉的公職均受《 香港 基本法 》保障。 香港所有選舉均為非強制性,以不記名方式進行,由 獨立法定機構 選舉管理委員會 安排及監管、以及特區政府的 選舉事務處 執行,以確保選舉以公開、誠實、公平的原則進行。 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三名成員,其現任主席為 馮驊 法官。 本條目將集中介紹香港各項選舉以及已經落實的制度,相關發展爭論請參閱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 歷史 [ 編輯] 香港的選舉政治起源自 英國統治時代 ,發展簡述如下: 1883年殖民地政府成立潔淨局( 市政局 前身),管理公共衛生,除了 官守議員 、 委任議員 ,當時該局還包括兩名由選舉產生的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