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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9日 · 向銀行申請領取親人離世後的遺產時,必須預先辦理一些手續,例如領死亡證、清點遺產、申請授予承辦書等,當中又有分離世親人有立遺囑與沒有立遺囑的處理。

  2. 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3. 請前往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有關詳情請向遺產承辦處公眾申請組查詢。 如已故親人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現金財產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可選擇到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

  4. 遺產稅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自《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後,已故人士的親屬毋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繳交稅項,也毋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5.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

  6. 我可否不通知銀行而從死者的銀行戶口提款,以支付殯殮開支?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 10 章)第 60J 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擅自處理死者的遺產

  7. 2022年6月1日 ·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但如遺產涉及樓宇、土地、 股票 或超過HK$150,000,則聘請律師處理較好。

  8. 遺產代理人可以選擇出售證券,然後提取或轉移銷售收益,或將證券轉出至遺產代理人在滙豐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戶口。 我們將於收到遺產代理人的書面指示以及所需的資料(如股票、受益人姓名、銀行名稱和戶口名稱等)後按指示辦理。

  9. 如死者生前租用銀行保管箱,你需要先申請「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並在民政事務總署職員陪同下檢視保管箱。 有關申請程序,請瀏覽 此網址 。

  10. 我們建議遺產代理人攜同以下文件親臨任何一間滙豐分行以處理已故客戶擁有的資產並結束其持有的戶口: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發出的授予承辦書/香港特別行政區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發出的確認通知書正本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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