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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5月25日 ·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社交平台披露西灣河開槍警員相片等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責任被判監3個月。 法官今 (25日)頒布書面判決指黃作為公眾人物具影響力大黃發布貼文定必有其意圖若他認為以當時社會氣氛貼文不會激發不當留言想法實過於天真反之貼文會令當時局勢升溫。 法官指本案貼文內容及其後果,為法庭處理過的警員被起底個案中屬最嚴重,考慮到黃承認責任及致歉,判監3個月,兼須支付訟費5萬元。 最新影片推介︰. TOPick診症室. 【TOPick診症室】長期穿瑜伽褲易生念珠菌 醫生拆解引發陰道炎6大陷阱. 申請人律政司,答辯人黃之鋒。

  2. 2017年8月17日 ·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因當日的衝擊分別被起訴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自身參與非法集會等罪名黃之鋒及羅冠聰去年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80及120小時周永康被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但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刑期。 【延伸閱讀】 最年青立法會議員 羅冠聰由打機宅男踏上從政路. 【延伸閱讀】 官DQ羅冠聰:誓言反映他認為被逼承諾擁護《基本法》 律政司早前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以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雙學3子」於2014年9月衝擊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3人監禁,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17日)下午作出判刑,其中黃之鋒參與.

  3. 2016年8月15日 · 前年9月26日大批集會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重奪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的序幕經審訊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8歲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5歲早被分別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罪成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22歲則被裁定一項搧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罪成案件今判刑黃之鋒被判接受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則被判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由於周永康已獲英國倫敦政治及經濟學院取錄修讀碩士課程裁判官遂決定判處周入獄3星期緩刑1年。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3人均為年輕的民主運動領袖,對政治滿腔熱誠,法庭考慮到3人的動機及當時社會環境,真心認為自己的政治理念而表達訴求,在本案的動機非為自己的利益或傷害他人。 裁判官又指3人當時的理念是和平、理性及非暴力,事實上,最容易受傷的是爬欄的被告和其他示威人士。

  4. 2014年11月27日 ·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昨日早上在旺角佔領區被捕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再提訊黃之鋒在法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示學民及學聯由始至終都無跟執達主任及紅帽子等人發生肢體衝突只是多次要求對方澄清禁制令內容竟被以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拘捕令他感到失望及大惑不解。 他又透露,昨日被捕時並無反抗,仍被約15名警員衝上前按在地上,令其頸部及臉部受傷,有警員更6、7次企圖傷害其私人部位,包括陰囊等位置,返警署調查時又遭警員以粗言穢語嘲諷及辱罵,他對此感到失望,要求警方作出交代。 黃之鋒又稱,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約20名市民仍在法院等候上庭,擔心他們要在警署留多一晚,希望他們能盡早獲釋。

  5. 2018年1月17日 · 律政司早前就兩批人士涉於佔旺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而控以各人刑事藐視法庭罪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今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4個半月法官判刑後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聞判後代表黃之鋒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或暫緩執行裁決因為黃之鋒面對的3個月判刑不長待上訴聆訊時或已完成服刑法官聞言即指他是採納駱的求情陳詞為免黃之鋒未能參選才避免判以其超過3個月的監禁但駱現時又申請暫緩法官最後拒絕其申請。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亦代表黃浩銘作出類同申請,並指黃浩銘絕對不會棄保潛逃,而且本案是香港首宗同類案件,十分獨特,日後更高級的法院或會訂下判刑指引。

  6. 2020年11月23日 · 懲教署今23日發表聲明指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22日在社交媒體聲稱壁屋懲教所一名懲教人員透過連續2天共超過4小時步操體罰一名在囚人士的指控並非事實黃之鋒fb帖文懲教署昨晚得悉指控後即時作出調查證實其指控並非事實署方指黃之鋒在沒有查證及核實消息來源的情況下公然在其社交平台作出惡意指控並公開有關懲教人員的樣貌及個人資料企圖以抹黑手法打擊所有執勤的懲教人員的信心及誠信。 署方續稱,黃之鋒非首次在沒有提供任何實質的證據下攻擊相關懲教人員。 懲教署會嚴正處理事件,已轉交其他執法部門跟進。 懲教署必須強調,懲教人員會堅毅不屈執行法例賦予的權力,確保懲教院所內的秩序和紀律,不會畏懼任何惡意指控及攻擊而有所退縮。

  7. 2019年4月3日 ·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違反禁制令早前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囚3個月他就判刑上訴案件今開審黃之鋒一方指黃當時只是反映在場示威者的關注法庭應只懲罰其做過的事而非因他在社會上的角色而懲罰他」,又指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考慮黃年紀輕的因素律政司一方則指黃的言行導致現場的示威者情緒升溫即使黃非事件的組織者亦是扮演著領導的角色而原審法官亦已考慮其年紀才判刑。 法官押後裁決。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指,原審法官指黃之鋒在事件中扮演領導角色及,又指黃挑戰代表禁制令申請人的律師身份,惟黃只是以咪高峰說話,而所謂「挑戰」很視乎用詞及語氣,而黃當時只想確認到場驅趕他們的人士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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