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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佔領行動又稱612示威」 [15]、「金鐘衝突」 [16] 以及612暴動」 [17],是2019年6月11日深夜起,香港市民自發的集會及佔領街道運動,主要地點在金鐘與中環,目的在於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2. 2024年3月21日 · 612衝突設計師認暴動囚26月 官指年輕人或不知留守也負罪責. 撰文:劉安琪. 出版: 2024-03-21 12:36 更新:2024-03-21 12:36. 14. 2019年612衝突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抗議立法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事後多人被捕事隔快5年涉案28歲男室內設計師今2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反修例風波期間,有不少年輕人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惟他們對法律認識不深,不知僅留在現場,起了鼓勵作用也屬犯罪,且罪責非輕,本案被告是其中之一。 考慮到被告案發時曾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未主動衝警防線,囚26個月。 被告梁智堅(28歲),現職室內設計師,今承認一項暴動罪。

  3. 2019年7月4日 · 612發生的反修例示威衝突當日被定性為暴動事件6月13日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見記者時再強調事件是暴動政府將612衝突定性為暴動引來市民不滿6月16日有近200萬市民上街遊行提出五大訴求其中一項訴求為撤回暴動定性」,6月17日盧偉聰再次見記者於記者會上強調,「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只是某些人的行為干涉暴動罪當日有5人因涉暴動相關罪行被捕。 六日內,612示威衝突,由被定性為暴動,改成部分人涉暴動罪,究竟政府的轉口風是否代表已回應市民要求「撤回暴動定性」的訴求? 而暴動的定義又是什麼? 6月16日有近200萬市民上街遊行,提出五大訴求,其中一項訴求為「撤回暴動定性」。 (資料圖片)

    • 2下午4點 盧偉聰:「騷亂」
    • 5林鄭「暫緩」記者會 贊同警方暴動定性
    • 7偉聰率先改口 為林鄭「轉身」鋪路
    • 8林鄭「致歉」記者會 跟隨盧偉聰「轉軚」口徑
    • 2鄭若驊首次解釋:如何定性不影響檢控
    • 林鄭見記者:從無作出暴動定性
    • 2民陣展示警方信件 白紙黑字寫明「定性為暴動」

    6月12日,金鐘一帶發生嚴重的警民衝突。當日的示威抗議,警方施放超過150枚的催淚彈、約20發布袋彈及數發橡膠子彈。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當日下午4時許見記者,曾形容事件為「騷亂」;同場的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則形容示威者是「暴徒」。

    6月15日,林鄭月娥在衝突後首次開記者會,決定「暫緩」修例。她當日態度強硬,被追問會否撤回暴動定性時,她說贊同警務處的定性,指「就前線警務同事怎樣處理及怎樣形容、定性,這都是警務處的責任。我是贊成亦是同意這種說法,我在星期三的聲明亦說了,這是行政長官很清晰的說法。」她更說「警務人員的執法是理所當然、是天公地義」。

    林鄭「暫緩」修例,沒有紓解民怨,不少人認為她在記者會上的態度傲慢,令6月16日的遊行更多人上街,港島多條主要道路都是黑衫人海。上街的市民除了要求撤回修例外,「撤回暴動定性」是其中一個主要訴求。民陣指有200萬人,警方只統計原定路線,指高峰時有33.8萬人。 6月17日,盧偉聰晚上9時15分見傳媒,並就坊間對於6.12衝突被定性為「暴動」有不同意見作出澄清。他解釋,當日形容「暴動」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因有人於現場使用暴力行為,以鐵枝、磚頭、鐵馬或其他硬物等衝擊警方防線。他又指,倘沒有參加暴力行為的人士不用擔心。

    6月18日,特首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並就暴動定性方面再次解釋。她表示,自己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均沒有認為、亦沒有說過參與6.12金鐘一帶的公眾活動集會人士,特別是學生是暴徒。同次又引述盧偉聰已於昨日澄清,倘示威者在6.12當日和平地參與公眾集會,沒有用過任何暴力將不需要擔憂。 林鄭月娥又指,關於暴動在法律上的定義、執行上如何處理則須交予執法部門即警務處。倘警務處有需要可向律政司司長尋求法律意見。

    6月22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現身回應6.12衝突事件。她表示,6月12日金鐘的衝突是否被定性為「暴動」,將不會影響律政司的檢控工作,解釋律政司的檢控是按法律及證據。同時強調,律政司根據《檢控守則》作檢控,是獨立、不偏不依、無畏無懼。除非相關證據在法庭達到合理定罪機會,否則不會貿然作檢控決定。

    林鄭在6月18日記者會後隱身,7月1日回歸酒會發表講話亦無面對傳媒,在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後,林鄭在2日凌晨4點見記者,亦決口不提「暴動」二字。到7月9日行會復會前見記者,她說「從來無為6月12日在金鐘一帶發生的事,作出一個暴動定性。當時的解釋是,這兩個字是由警務處處長當時用來形容,某些在前線、用在自製武器攻擊警務人員的行為」。

    事件發酵至今日(7月12日),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向記者展示一封警方發出的《禁止集會通知書》,信中提及6.12金鐘政府總部一帶,發出一連串暴力及違法活動,堵塞港島一帶多條主要馬路、嚴重破壞包括立法會、中信大廈等物品,故警方已於同日將上述地點舉行的集會「定性為暴動」。故岑子杰質疑,林鄭月娥及盧偉聽一直說謊。 ▼回顧612衝突▼

  4. 2019年6月23日 · 最後聯署要求立即收回特首及警務處處長定性6.12為暴動的說法信中指根據公安條例》,如果6.12的示威是一場暴動那麼所有參與者都涉嫌犯暴動罪

  5. 2023年6月11日 · 2019 年 6 月 12 日,引起廣泛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警方嚴密佈防,示威者佔領金鐘,並向警方投擲雜物。 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首度爆發警民衝突,並為日後連串衝突揭開序幕。 從 7.1 衝擊立法會、8.5「三罷」、9.29「反極權遊行」、10.6 反《禁蒙面法》遊行,至 11 月理大事件等,警方在多場衝突拘捕逾萬人,起訴逾 2,900 人。 據記者統計,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共 836 人被控暴動罪,由於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暴動罪,故共涉及 862 人次,當中 58% 案件審結,定罪率為 87%。 大部分被告被判監禁,有 46% 被告判監 4 年或以上,當中一名女文員涉兩場暴動,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

  6. 2019年6月17日 ·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17日晚見記者指需要澄清早前定性612是暴動的說法指當日所指的暴動是指某一些人在立法會外的暴力行為從來沒有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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