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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竊聽 (英語: Eavesdropping ),又稱 盜聽 、 監聽 ,在未經同意的前提下,第三方以隱密的方式,聽取不對外公開的私人對話。 現代可以利用竊聽工具,如 錄音機 、 竊聽器 等帶有錄音功能的工具,在被竊聽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錄取其發出的任何 聲音 。 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是違反 道德 、甚至違反 法律 的。 法律規定. 窃听是对公民 言论 和 通信自由 的最大伤害,针对普通人的窃听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无论对个人 隐私 以何种方式窃听窃取,都是对公民生活的强行介入,它已经触犯了 人权 的底线。 [1] 根据 美国法律 及其州法,电话中的任何一方对谈话内容录音,允许他人进行录音,或为在电话线上安置窃听装置提供方便均不违法。

  2. 2013年6月10日 · 愛德華·約瑟夫·史諾登 (英語: Edward Joseph Snowden ,俄語: Э́двард Джо́зеф Сно́уден ,1983年6月21日 [1] — ),前 美國中央情報局 (CIA)職員, 美國國家安全局 (NSA) 外包 技術員 [7] 。 因於2013年6月在 香港 將美國國家安全局關於 稜鏡計劃 監聽專案的秘密文件披露給英國《 衛報 》和美國《 華盛頓郵報 》 [8] [9] ,遭到 美國 和 英國 的通緝。 2013年6月23日,史諾登離開香港 [10] 前往 莫斯科 [11] , 俄羅斯聯邦 給予他一年臨時 難民 身分 [12] 。 2014年8月7日,史諾登獲得俄聯邦三年的居留許可證 [13] 。 2017年1月,居留許可延長至2020年 [14] 。

  3. 電話竊聽違反了秘密通訊自由,被認為是一種侵犯人權的做法。 在 法律 規範下,獲得合法監聽權力的 政府 單位所進行的竊聽行為,稱為合法監察(Lawful interception)。

  4. 2024年5月2日 · 中央情報局(英語: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縮寫作 CIA,中文簡稱中情局)是美國主要的情報機構之一,主要任務是公開和秘密收集、分類國外政府、公司和個人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情報,協調其他國內情報機構的活動,並把這些情報報告分享到美國

    • 名詞區分
    • 歷史
    • 基本原理
    • 過程控制
    • 各國法律、法規與標準

    資訊安全這一術語,與電腦資安和資訊保障(information assurance)等術語經常被不正確地互相替換使用。這些領域經常相互關聯,並且擁有一些共同的目標:保護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然而,它們之間仍然有一些微妙的區別。 區別主要存在於達到這些目標所使用的方法及策略,以及所關心的領域。資訊安全主要涉及資料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而不管資料的存在形式是電子的、印刷的還是其它的形式;電腦資安可以指:關注電腦系統的可用性及正確的操作,而並不關心電腦記憶體儲或產生的資訊。為保障資訊安全,要求有資訊源認證、訪問控制,不能有非法軟體駐留,不能有未授權的操作等行為。

    自從人類有了書寫文字之後,國家首腦和軍隊指揮官就已經明白,使用一些技巧來保證通訊的機密以及獲知其是否被篡改是非常有必要的。凱撒被認為在公元前50年發明了凱撒密碼,它被用來防止秘密的訊息落入錯誤的人手中時被讀取。第二次世界大戰使得資訊安全研究取得許多進展,並且標誌著其開始成為一門專業的學問。 20世紀末以及21世紀初見證通訊、電腦硬體和軟體以及資料加密領域的巨大發展。小巧、功能強大、價格低廉的計算裝置使得對電子資料的加工處理能為小公司和家庭使用者所負擔和掌握。這些電腦很快被通常稱為網際網路或者全球資訊網的網路連接起來。在網際網路上快速增長的電子資料處理和電子商務應用,以及不斷出現的國際恐怖主義事件,增加了對更好地保護電腦及其儲存、加工和傳輸的資訊的需求。電腦資安、資訊安全、以及資訊保障等學科,...

    關鍵概念

    資訊安全的內容可以簡化為下列三個基本點,稱為CIA三要素,此觀點似乎最早在NIST於1977年所發行的出版品中提到。

    突發事件控制

    「網路與訊息資安事件」(Network & Information Security Incident)是突發事件的一種,也被稱為「訊息資安事件」(Information Security Incident)。網路與訊息資安事件在業界尚未有統一的定義,政府管理、科學研究、企業根據各自的關注點對其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差異。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發布的兩個現行技術標準中,對該術語的定義如下: 1. 在《訊息技術 安全技術 訊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GB/Z 20985-2007)中被定義為「由單個或一系列意外或有害的訊息安全事態所組成的,極有可能危害業務運行和威脅訊息安全。」 2. 在《訊息安全技術 訊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GB/Z 20986-2007)中被定義為「

    中國大陸最重要的資訊安全標準體系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體系」,該體系在所有主要行業進行推廣,並對資訊安全行業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臺灣由行政院頒布「資通資安管理法」主要涵蓋對象為中央、地方機關與公法人,及金融、能源、交通等關鍵基礎建設提供者,並影響前述單位的組織架構、資訊安全方針及預算分配。

  5. 外國廣播資訊處 (英語: Foreign Broadcast Information Service , FBIS )是美國 中央情報局 科學技術總處 下轄的一個 開放來源情報 部門,負責監聽和翻譯來自美國以外的媒體公開報導的新聞和資訊,並在美國政府中進行傳播。 FBIS 總部位於 維吉尼亞州 萊斯頓 ( 38.955°N 77.359°W );在世界各地擁有19個海外監聽站。 2005年11月,當局宣布FBIS改組為開放來源中心( Open Source Center ),任務是收集和分析可自由使用的情報。 [1] 歷史 [ 編輯]

  6. 美國中央情報局對中國大陸網絡滲透攻擊事件 指的是中國大陸航空航天、科研機構、石油行業、大型互聯網公司以及政府機構多年來所遭受的定向攻擊。 2020年3月2日,披露這一消息的 360公司 將發起 高級長期威脅 (英語: Advanced Persistent Threat ,縮寫APT)的團體命名為APT-C-39,並稱有證據顯示這些定向攻擊由 美國中央情報局 的國家級黑客組織實施,最早可以追溯到2008年。 [1] 360公司的這一消息發佈在其官方博客上 [2] ,並得到了中國大陸各大新聞社、各大媒體的轉載,但沒有給出具體的細節;2019年9月30日,原360公司旗下從事政企安全業務的 奇安信 公司 [3] 曾在其官方博客上給出更多技術細節。 [4] 各方反應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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