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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論過失交通意外賠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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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條例》 (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 ...

  2.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因提出或處理本申請而提供索取或接受該條例所指的利益 (例如金錢、饋贈等),即屬違法。 任何觸犯賄賂罪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 萬元及監禁7年。 註: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填妥的初步申請表可由申請人親自遞交或郵寄到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101 室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或透過傳真號碼: 2893 8690或電郵地址: tavaenq@swd.gov.hk 遞交。如有查詢, 請致電2834 7472。 請刪去不適用字句. 受害人/申請人*簽署/指模.

  3.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行為,除可導致申請人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任何觸犯盜竊罪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 年。 此單張只簡略提供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重點, 詳情可參閱介紹此計劃的小冊子或致電2834 7472。 (二零一四年三月) .

  4.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而無須考慮計劃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包括在援助範圍內。 計劃受惠人仍保留權利循一般途徑向其他方面索取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 如他們就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則須退還從這項計劃所獲得的援助金。 不過,根據條例第10 條的規定,在任何情況下,退還的金額不會超過所獲得的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 申請資格. 有關意外必須是香港法例第229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5. www.swd.gov.hk › storage › assetTAVA

    TAVA. 54. 202 1 年9月. SEP 2021. 目的 Objective. 這項計劃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 害人因傷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 而無須通過經濟審查,或有關交通意. 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意外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The 。

  6.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申請人須知摘要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意外須屬於計劃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 ... 人所提供的資料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 ...

  7. 這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 社署)負責執行,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 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而無須考慮計劃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包括在援助範圍內。 計劃受惠人仍保留權利循一般途徑向其他方面索取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 如他們就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則須退還從這項計劃所獲得的援助金。

  1. 不論過失交通意外賠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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