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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意外傷亡賠償基金地址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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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郵寄或直接遞交; 傳真;或. 電子郵件或網上表格。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網上表格. 辦事處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

  3. (地址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 101 室 ,電話:二八三四七四七二,二八三二四六一五,二八三二四六一六。 )填妥的申請表格可經郵寄傳真或電郵至該組傳真號碼:2893 8690/ 電郵: tavaenq@swd.gov.hk. 在一般情況下負責調查該宗交通意外的警務人員會盡快將該計劃通知當事人或其近親。 至於援助申請,則須於社會福利署收到申請書後,方屬已正式提出申請。 除因行動不便或有特別情況外,申請人均須前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面晤有關人員。 為使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能迅速處理有關申請起見,申請人前往面晤時應提供有關資料,並攜同下列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即香港身份證,出世紙或其他可接納的身份證明 (如受害人死亡,須同時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4.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已向 警方報案. 必須於意外發生後 六個月內 提出申請. 傷者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傷者必須獲註冊醫生(西醫或中醫)證明需要 三日或以上 的病假或留醫. 此計劃沒有經濟審查. 來源:社會福利署網站. 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將審核每一宗個案除因申請人行動不便或特別情況外該組相關人員將會面晤申請人以因應申請人的不同情況批核援助金額。 申請人須負責證明因交通意外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或引致永久傷殘,並輔以證明文件。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出由社會福利署安排到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作檢驗。 為了讓相關人員更清楚了解申請人的狀況,前往面晤時謹記攜帶以下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出世紙等。 若受害人死亡,申請之家屬則須同時提供受害人及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5.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地址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樓 101室. 電話:2832 4615-6. 電郵地址: tavaeng@swd.gov.hk.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6. www.sssof.swd.gov.hk › eForm › eApplyTAVAScreen ID: SC-806-2-071

    Screen ID: SC-806-2-071.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 1) 開始. 2) 填寫表格. 3) 檢查並確認. 4) 確認通知書.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地址及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社會褔利署. 所需條件. 此網上表格需要智方便+」的數碼簽署功能請先確認您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然後再繼續。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iamsmart.gov.hk/tc/ 本人是啟用了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持有者。

  7.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因提出或處理本申請而提供索取或接受該條例所指的利益 (例如金錢饋贈等),即屬違法。 任何觸犯賄賂罪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 萬元及監禁7年。 註: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填妥的初步申請表可由申請人親自遞交或郵寄到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101 室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或透過傳真號碼: 2893 8690或電郵地址: tavaenq@swd.gov.hk 遞交。如有查詢, 請致電2834 7472。 請刪去不適用字句. 受害人/申請人*簽署/指模.

  8.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 申請人須知摘要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