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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對眼前的危機,港府匆忙補鑊,包括考慮採取行政措施收緊傭留港時間限制及提請人大釋法等等。 可惜,這些措施很可能事倍功半,其中收緊留港時間限制只能針對新來港的外傭,對來港已滿七年者毫無作用。 而法律界人士亦指出,一旦外傭獲判勝訴,法庭未必接受港府暫緩執行判決,居港已滿七年的外傭可在港府上訴期間申請永久居留權,即使人大釋法推翻判決,到時木已成舟。 其實,無論是採取行政措施,還是提請人大釋法,都牽涉複雜的程序,而且極可能再遭到法律挑戰,絕非一時三刻可以成事。
      the-sun.on.cc/cnt/news/20110730/00414_001.html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外傭居港權爭議 指在 香港 連續工作滿七年假設忽略政府規定每次合約完結後需離開香港的短暫期間 外籍家庭傭工 ,是否可以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4條而擁有資格申請成為 香港永久性居民 的爭議。 2011年的外傭居港權 司法覆核 案引起 香港社會 廣泛關注因為如果外傭一方勝訴並成為 案例 ,有可能引致數以十萬計的外傭及其家人取得永久居港權動搖香港當前的外傭政策甚至改變香港的 人口結構 。 如果特區政府最終敗訴後不採取「截龍」措施限制外傭連續工作年期,符合資格取得居港權的外傭人數將會不斷增加。 2013年3月25日, 香港終審法院 在外傭居港權案的主要訴訟「Vallejos訴人事登記處處長」判決政府勝訴。 [1] 背景. 香港的外傭絕大多數來自 印度尼西亞 及 菲律賓 。

    • (2013) 16 HKCFAR 45
    • 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 訴 人事登記處處長及人事登記審裁處, Domingo Daniel L. 訴 人事登記處處長及人事登記審裁處, (FACV 19 and 20/2012)
  3. 外傭居港權爭議 指在 香港 連續工作滿七年假設忽略政府規定每次合約完結後需離開香港的短暫期間 外籍家庭傭工 ,是否可以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24條而擁有資格申請成為 香港永久性居民 的爭議。 2011年的外傭居港權 司法覆核 案引起 香港社會 廣泛關注因為如果外傭一方勝訴並成為 案例 ,有可能引致數以十萬計的外傭及其家人取得永久居港權動搖香港當前的外傭政策甚至改變香港的 人口結構 。 如果特區政府最終敗訴後不採取「截龍」措施限制外傭連續工作年期,符合資格取得居港權的外傭人數將會不斷增加。 2013年3月25日, 香港終審法院 在外傭居港權案的主要訴訟「Vallejos訴人事登記處處長」判決政府勝訴。 [1] 背景 [ 編輯]

  4. 2011年8月15日 · 外傭居權訴訟是一個法律問題法律問題法律解決最終以本已有之的釋法程序釋除基本法條文有爭議的地方實在順理成章理直氣壯公民黨面對前所未見的民意唾罵仍在垂死掙扎該黨狡辯的最後板斧是將釋法制度和司法不獨立掛鈎甚至膽敢將輿論視為妨礙司法獨立影響法庭審案的絆腳石企圖要全港市民掩口止息以減少對該黨的政治衝擊。 該黨屢屢以感性的政治手法扭曲釋法含意,賦予爭議性議題政治包裝,藉錯誤陳述人大釋法的功能掩蓋香港司法獨立的事實,這是反對派回歸至今一直援用的伎倆。 公民黨正要再次利用虛假的釋法陳述,轉移他們在外傭居權案中違逆民意的視線,他們披著「捍衛司法獨立」的羊皮,然後虛情假意以抗釋法救法治的口吻博取同情,公眾必須提防公民黨再以法律專業權威拖曳釋法和輿論焦點,免被動搖抵制公民黨的決心。

  5. 人大釋法 在 香港 或在指涉香港相關事務時,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常設立法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 憲制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及此常委會通過的全國性法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作出 立法解釋 。 中國大陸 實行 成文法 ,屬於 大陸法系 ;而香港在1997年 移交中國 以後,保留了以 普通法 、 衡平法 等不成文法為主的 英美法系 ,並由成文法作補充 [1] 。 香港的成文法包括《基本法》和數以千計的《 香港法例 》 [2] [3] 。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158條 [註 1] ,第一款規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擁有解釋權,第二款規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 香港特區法院 審理案件時解釋《香港基本法》 [4] 。

  6. 2011年8月16日 · 基本法列明,任何人以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居住連續7 年的非中國籍人士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但《入境條例》限制佣即使居港滿7 年,也不能取得居港權。 去年12 月,有3 個菲律賓家庭便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條例》,認為此條例有歧視之嫌。...

  7. 香港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人大释法前必须由香港特區法院先做出提请香港法院的提请是人大释法的先决条件 [5] [6] ;而中國大陸官員及 建制派 普遍認為,第三款未对第一款作出限制,人大可以主动释法 [7] [8] 。 1997年以来,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六次對《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 其中,第一次、第三次和第六次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提出,第四次是由 香港終審法院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提出 [9] ,而第二次和第五次則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 而且每次释法都引起巨大争议,被香港民主派及司法界普遍認為是破壞香港 司法獨立 [10] 。 定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8. 2013年2月28日 · 外傭居港權上訴案昨在終審法院續審政府代表建議終審法院就基本法第158條向全國人大常委尋求釋法旨在澄清99年人大釋法時提及雙非童不獲居港權以及外傭不屬通常居港的說法對本港法院審案是否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