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第6 部—第1 分部 第292 條 《公司條例》 A3832 2012 年第28 號條例 (3) 公司的董事如在作出一切合理查究後,仍未能斷定在1991 年9 月1 日前產生的某項利潤或虧損,是否屬已實現利潤或 已實現虧損,則可為本部的目的,將該項利潤視為已實現利

  2. 第6部載有關於將利潤及資產分派予成員的條文。. 該部分為四個分部,各有特定的作用。. 第1 分部界定或闡釋第6部所用的詞句。. 第2分部訂明禁止或限制公司向成員分派利潤及資產的情況。. 第3 分部載有第2 分部的補充條文,例如第302條規定,可合法分派的款額須 ...

  3. 公司須於通過決議後的15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決議的文本(第622 (1) (g) 及 (2)條);或. 公司屬不活動公司(第611條)。. 根據新條例第584條,公司可使用令該公司身處不同地方的成員能夠在成員大會上聆聽、發言及表決的任何科技,在兩個或多於兩個地方 ...

  4. 背景. 3.2 現時,《公司條例》第161條規定,所有公司都須在其帳目列明董事及過去董事的薪、退休金及他們就失去職位所獲得的補償的總額。. 3.3 根據《上市規則》27,所有香港的上市公司都須在其財務報表以具名方式披露有關現任及離任董事的薪資料。. 該等 ...

  5. 第6部載有關於將利潤及資產分派予成員的條文。. 該部分為四個分部,各有特定的作用。. 第1 分部界定或闡釋第6部所用的詞句。. 第2分部訂明禁止或限制公司向成員分派利潤及資產的情況。. 第3 分部載有第2分部的補充條文,例如第302條規定,可合法分派的款額須藉 ...

  6. Companies Registry 公司註冊處

  7. 舊《公司條例》( 第32 章) ( 下稱「舊條例」) 第161條規定,公司須在其帳目內披露若干項有關就董事服務作出付款的資料,包括: 董事薪的總額; 董事或前董事的退休金的總額;以及. 董事或前董事就失去職位所獲得補償的總額。. 2. 舊條例第161B條規定,如公司訂立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