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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具. 薪俸稅 是香港 直接稅 中的 入息稅 ,課稅年度是每年 西曆 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歷史 [ 編輯] 1940年,港府為預備戰時需要經費,開始向1939年4月1日至1940年3月31日年薪超過4800元者徵收薪俸稅,首年約有三至四千人需繳付 [1] [2] 。 概況 [ 編輯] 薪俸稅是香港政府主要收入之一,在2013/14年度的收入達到556億元,佔了政府收入的12.2%稅 [3] 。 超過一半在職人士不用繳付薪俸稅,另外20%人繳稅不到1,000元,而每年支付超過100萬稅的僱員,約有4,000人 [4] 。 香港政府一直奉行低稅政策,是全球賦稅環境最佳地區之一,稅制簡單直接 [5] 。 在2008/09年度起,當局把稅率由16%降低至15% [6] 。

  2. 概況. 薪俸稅是香港政府主要收入之一,在2013/14年度的收入達到556億元,佔了政府收入的12.2%稅 [3] 。 超過一半在職人士不用繳付薪俸稅,另外20%人繳稅不到1,000元,而每年支付超過100萬稅的僱員,約有4,000人 [4] 。 香港政府一直奉行低稅政策,是全球賦稅環境最佳地區之一,稅制簡單直接 [5] 。 在2008/09年度起,當局把稅率由16%降低至15% [6] 。 可課稅收入. 按《 香港法例 》第112章,《 稅務條例 》第8條,除非條例另有規定,任何 自然人 在每個 課稅年度 產生或得自因為 香港 的 僱傭 所得,均須申報及支付薪俸稅。 其中僱傭所得是指該 納稅人 在香港由於提供僱傭服務所得的一切入息,包括 退休金 、 假期 工資、股份等。

  3. 稅務局主要負責 香港法例 指定的 稅務課稅有關工作,包括 直接稅 及 間接稅 。 在2007至08年度收取稅款2,007億元,較上一年度增加456億元或29.4%。 在收取的稅款總額中, 利得稅 及 印花稅 合共佔71.3%。 2017-18年度整體稅收增至3,286億元,較上年度增加384億元,或13.2%。 利得稅和印花稅佔總稅收71.3%。 [1] 歷任局長 [ 編輯] Eric William Pudney (1947年5月1日-1951年2月1日) William Prew Watson (1951年2月2日-1957年5月26日) William James Drysdale (1958年4月1日-1963年7月15日)

  4. 香港僱主聯合會 (英語: Employers' Federation of Hong Kong )為非牟利組織,於1947年成立 [1] ,因應 第二次世界大戰 後漸趨頻繁的商業活動而致力代表僱主權益。 隨著當年經濟起飛,勞工嚴重短缺,港府因而受壓制訂多項法例,以規管勞動市場。 此舉對營商環境特別是成本方面帶來衝擊聯會作為僱主聲音積極代表僱主權益倡議良好僱傭行為並與工會代表和政府保持緊密溝通平衡社會不同的聲音。 使命. 聯會旨在成為本港僱主在僱傭及相關事宜上具代表性的倡議者,致力為僱主成功營商及香港長遠繁榮作出貢獻。 為此,聯會致力於: 倡導良好有效的僱傭行為; 為會員就本港及國內僱傭相關事務提供指引和協助; 成為在政府及本港社會代表僱主的聲音;

  5. 美國分类. 僱主. 僱員. 相關條目. 外部链接. 僱傭 是指兩个伙伴之间的 契约 关系 ,其中一方为 雇佣者 ( 雇主 、雇佣人、资方、甲方),另一方为 被雇佣者 (僱員、受僱人、劳方、乙方)。 从 法律 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 工作 (出卖 劳动 、提供劳务),并由雇佣者提供 报酬 的法律关系,属于 民法 的范畴。 在商界,生产机构需要尽力进行产出行为以获得商业 利润 ,具体从事这种产出行为的人并以此获得 所得 的人称为僱员、职员。 另外,在公共行业(如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雇员、职员,通常稱為 公務員 、 公職人員 。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雇用」。

  6. 香港繁體. 工具. 香港僱主聯合會 (英語: Employers' Federation of Hong Kong )為非牟利組織,於1947年成立 [1] ,因應 第二次世界大戰 後漸趨頻繁的商業活動而致力代表僱主權益。 隨着當年經濟起飛,勞工嚴重短缺,港府因而受壓制訂多項法例,以規管勞動市場。 此舉對營商環境特別是成本方面帶來衝擊聯會作為僱主聲音積極代表僱主權益倡議良好僱傭行為並與工會代表和政府保持緊密溝通平衡社會不同的聲音。 使命 [ 編輯] 聯會旨在成為本港僱主在僱傭及相關事宜上具代表性的倡議者,致力為僱主成功營商及香港長遠繁榮作出貢獻。 為此,聯會致力於: 倡導良好有效的僱傭行為; 為會員就本港及國內僱傭相關事務提供指引和協助; 成為在政府及本港社會代表僱主的聲音;

  7.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僱員再培訓徵款 (俗稱 外傭稅 ),是 香港政府 徵收的一種特別 稅項 。 納稅人 是 香港外傭 或 補充勞工計劃 的 僱主 ,徵款爲每月 港幣 400元,簽 合約 時必須預付。 在未取消向外傭僱主徵收前,稅項涉及香港外傭20多萬的僱主。 外傭稅是 香港立法會議員 及 候選人 經常表示關注的政治議題,因為可以爭取香港 中產階級 的選票。 根據 僱員再培訓局 的說法,外傭稅可以引導 外判 家務 服務需求者,多考慮本地 家務助理 服務。 香港政府於2008年一度暫停徵收本徵款,直至2013年。 於2013年恢復徵收時,同時宣佈不再向外傭僱主徵收,只向補充勞工計劃僱主徵收。 參看 [ 編輯] 2008年香港外傭稅暫停事件. 參考資料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