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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1日 · 香港人來臺是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符合該辦法第16條的任一項即可申請並在臺灣居住一定期間後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臺灣籍身分。 其中,最熱門的就為「投資移民」,港澳投資移民臺灣的門檻為新臺幣600萬元(約港幣158萬元)。 但於2020年3月,為了防止「假投資,真移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調整審查標準,要求港澳投資人必須營運或投資企業至少3年,且每年必須僱用2名以上臺籍員工,門檻雖然提高了,但相較於外國人投資移民來臺的1,500萬元仍寬鬆許多。 以下介紹投資、專業及創業移民3種方式: ⠀⠀⠀⠀⠀⠀⠀. 投資移民. 資格: *須在臺灣投資至少新臺幣600萬元(約港幣158萬元)。 *每年最少聘請2名臺籍員工。

  2. 2021年5月1日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的3種申報方式各有何優缺點. (一)擴大書面審核. 原則上,所有公司應採「查帳申報」,核實課稅;惟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審制度。 同時符合以下3要件即可適用: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新臺幣,以下同)以下之營利事業. 帳載純益率低於財政部頒訂之擴大書審純益率. 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稅款. 公式:課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純益率. 優點: *簡化稅務申報作業,請稅務單位亦簡化以書面審查方式處理,原則上較不易調帳查稅。 缺點: *收入金額大者,稅賦相當可觀。 *當年度虧損,仍必須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額繳稅.

  3. 2019年10月1日 · 一年內向經濟部提出投資計畫申請經核准後可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開始投資於規定期限完成投資並取得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即優惠稅率為4或5%。 根據經濟部《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規定,實質投資包括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 直接投資. 投資產業項目: 不限產業別,不管是製造業、服務業、科技業等都可適用。 (※需持股或出資達四年)

  4. 2021年1月1日 · 以往更換要保人只要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即可但自2020年11月起國稅局發函給壽險公會提醒保險公司在受理變更要保人時須繳驗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或遺產稅證明書才能辦理。 若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將對業者開罰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依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可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或終止保險契約。 又因保單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有這項基本觀念,對於保險規劃是否會涉及贈與稅便不難理解。 以下介紹3種情形,分別說明是否要繳交贈與稅: *保單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 投保時,因自己的身體狀況無法買保險,便以另一半為「被保險人」,又因保單期滿時能領回一筆錢,又把兒子填為「受益人」,盤算著可以當作兒子的第一桶金。

  5. 2021年12月1日 · 醫療險的條款比較清晰易懂或許客戶自己就會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但是失能險條款的文字敘述常令人混淆若業務人員沒看過一些失能險申請案例就比較不敢確定客戶是否達到失能理賠等級。 鄭正一統計,業務人員協助客戶理賠保險最大的2項理賠盲點: 一、是對條款的認知,二、是對客戶體況的認識。 一、對條款的認知. 鄭正一常看到業務人員犯的第一個錯,就是診斷書上出現「重度肢體障礙」。 但我們換位思考,自己若是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也會有疑惑——客戶有多「重度肢體障礙」? 其障礙程度到哪裡? 診斷書上一句簡單的「重度肢體障礙」很容易造成爭議。 那我們該如何讓保險公司清楚客戶失能程度? 以好發於女性的類風濕性關節炎為例(圖一)。 當我們注意到客戶手部關節已嚴重變形,何時會是申請失能險的最佳時機? 診斷書該怎麼評估?

  6. 2019年9月1日 · 一、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為鼓勵海外資金回流,政府另就海外資金匯回課稅問題設立專法,給予租稅優惠,希望吸引更多資金返臺投資。 專法預計最快於二 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上路以下介紹欲透過專法將資金匯回程序及應注意事項1.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及受理銀行將對其身分分別進行資格審查洗防及資恐審查。 2.通過審查後,須將海外資金一個月內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二 二 年八月十四日前申請匯回享8%,二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前申請匯回享10%。

  7. 2023年11月1日 · 免經許可 是指符合以下9種情況: 1.都市更新(迅行地區、公開展覽、重建完成) 2.危老重建(重建計畫核准、重建完成買回) 3.一般合建(重建完成買回) 4.公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5.AMC/台灣金聯(承受不良債權或參與政府公開標售) 6.不動產經紀業與買方約定買回其代理銷售的海砂屋、輻射屋及凶宅等瑕疵住宅. 7.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歷史建築、古蹟、紀念建築. 8.行使優先購買權,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如土地法34-1、104、民法426-2、919、民法物權編施行法8-5) 9.因參與法院拍賣,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