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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公務人員俸給之起敘 (敘薪、換敘、核敘、降敘、晉敘)等相關規定. 主要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 (一)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6Ⅰ) (1)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 ...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壹.公務人員在那些狀況下會被停職.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二.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 ...
推薦 3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留職停薪之相關規定 (930115修正第4條) 一.法令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 (§28之1) (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二.留職停薪人員定義:. 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 ...
薪資:包含酬勞、工資、工作酬勞、助理薪資、兼職酬金、工作所得、助理費、人事費、工讀費、工讀助學金、工作費、臨時工資、各類津貼、年終獎金、考績獎金、調薪差額、晉級差額等。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領取之非固定薪資,如三節加發獎金、結婚、生育、教育補助費、醫藥補助費、休假旅遊補助費、升級換敘補發差額、員工紅利或董監事酬勞等,並非每個月固定發給,扣繳義務人應按6﹪扣繳,如合併當月份薪資發放時,亦可依薪資所得扣繳稅款規定扣繳。 另薪資受領人在機構以外尚兼任其他機構職位工作而取得之兼職薪資,扣繳義務人應按6%扣繳。 但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元者,免予扣繳。 2.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所具領之車馬費、董監事酬勞,屬薪資所得,境內法人股東縱使開立統一發票,扣繳義務人仍應按6﹪扣繳薪資所得稅。
依現行七五制,公務員任滿廿五年即可申請自願退休,若同時也年滿五十歲,即可擇領月退休金;改為八五制後,則須再加上年滿六十歲以上的條件,或是任職年資超過卅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才可以自退休日起請領月退。 新制將延後公務員退休年齡,可望解決目前「菁英搶退休」的人力反淘汰現象。 張哲琛也指出,現行的「五五專案」優退方案,讓任職滿廿五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辦理退休的公務人員,能多領五個基數的一次退休金,修法後將於後年元月一日落日。 公務員七五制與八五制. 【2010/07/14 聯合報】 雙薪肥貓 好康沒了.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過去公務員調薪,都採「齊頭式平等」,同時調薪,幅度也都一致,但人事行政局正研擬,未來希望能比照民間企業,依據公務員表現,分別敘薪,藉此留住人才。 公務員去年才加薪 3 趴,怎麼嚴凱泰今年又喊著要替首長加薪,因為從民間企業的角度看,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