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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教室:公務員的定義與範圍. 這是筆者上課內容的片段,係由筆者口述並由就讀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的家慧同學協助整理而成,謹因教書授課之需,將其掛置於教學網站上……. 有關公務員的定義應該如何下筆,可先參考德文Beamte的意涵,亦即to be the arm of ...
推薦 4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行政法教室:公務員服從長官命令之解說. 陳誠 國家文官/大學助理教授.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這就是所謂的「依法行政」(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四條)、「依 ...
詳言之,目前特別權力關係之領域主要為:一、公法上的勤務關係,如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與公務員(含軍人、警察等)之關係,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二、公營造物之利用關係,如公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公立醫院與住院病患之關係、監獄與服刑人之關係等。 三、公法上的監督關係,如國家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監督關係,或是行政主體對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所為之監督等等型態,均屬之。 通說常以早期的特別權力關係為例,認為其係具備下列五項特徵: (一)當事人地位不對等:即行政主體與特定人民之地位關係,係由行政主體單方片面主導。 (二)相對人民之義務不確定:因不完全適用法律保留之故,行政主體為達行政目的,亦得以「行政規則(特別規則)」限制相對人民之權利或課予更多義務,導致相對人民之義務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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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務員?
公務員的定義應該如何下筆?
公務員與國家或行政主體之關係是什麼?
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员作違法之工作指派,其責任由誰負之?
推薦 0 收藏 1 轉貼 0 訂閱站台. 公務員服從之義務分析. (一)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服從之義務:. 1.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 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2) 2.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 ...
行政法教室:公務員兼職限制的實務見解. 陳誠 大學助理教授/曾任國家文官.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復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因為編撰上課或演講教材之需,謹將公權力行政行為必須遵守的民主程序、公開程序與公正程序,敘述如後……. 行政法專題:民主、公開與公正之行政程序. 陳朝建/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行政法學者湯德宗教授於其《論 ...
單就此點來說,王隆公開站台支持朱立倫,確定違反該法之規定,自應由內政部警政署按其違法情節之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