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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法教室公務員的定義與範圍. 這是筆者上課內容的片段係由筆者口述並由就讀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的家慧同學協助整理而成謹因教書授課之需將其掛置於教學網站上……. 有關公務員的定義應該如何下筆可先參考德文Beamte的意涵亦即to be the arm of ...

  2. 推薦 4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行政法教室公務員服從長官命令之解說. 陳誠 國家文官/大學助理教授.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這就是所謂的依法行政」(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四條)、「 ...

  3. 詳言之目前特別權力關係之領域主要為公法上的勤務關係如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與公務員含軍人警察等之關係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公營造物之利用關係如公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公立醫院與住院病患之關係監獄與服刑人之關係等。 三、公法上的監督關係,如國家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監督關係,或是行政主體對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所為之監督等等型態,均屬之。 通說常以早期的特別權力關係為例,認為其係具備下列五項特徵: (一)當事人地位不對等:即行政主體與特定人民之地位關係,係由行政主體單方片面主導。 (二)相對人民之義務不確定:因不完全適用法律保留之故,行政主體為達行政目的,亦得以「行政規則(特別規則)」限制相對人民之權利或課予更多義務,導致相對人民之義務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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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推薦 0 收藏 1 轉貼 0 訂閱站台. 公務員服從之義務分析. ()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服從之義務:. 1.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 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2) 2.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 ...

  6. 行政法教室公務員兼職限制的實務見解. 陳誠 大學助理教授/曾任國家文官.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復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

  7.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因為編撰上課或演講教材之需謹將公權力行政行為必須遵守的民主程序公開程序與公正程序敘述如後……. 行政法專題:民主、公開與公正之行政程序. 陳朝建/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行政法學者湯德宗教授於其《論 ...

  8. 單就此點來說,王隆公開站台支持朱立倫,確定違反該法之規定,自應由內政部警政署按其違法情節之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