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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9日 · 管委會還指出,管委會雖為區分所有權人代表,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明及法律依據下,不能同意賠償,因此建議卓男可提出第三方公證單位檢測證明或循法律途徑解決。 法官則認為,管委會自認社區B1儲藏室公共水管漏水,滲漏至B2,確實有髒水滴到卓男的汽車,可見管委會對本件漏水事故的發生,具有過失,判賠15436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3/07/27 23:01. 2023/07/27 23:11. 2023/07/27 23:33. 2023/07/28 01:30. 網友回應.
2022年5月31日 · 高雄地院開庭後,判決梁應賠償修繕漏水工程15萬7746元,及客廳天花板、地板、油漆、壁面修補等損害賠償8萬3333元,但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合議庭法官仍然認為梁女有過失,賠償修繕漏水工程費用不變。 至於損害賠償部分,由於項目高達20多項,如承審法官逐一仔細核對每筆求償金額,此部分判決梁女要再給付35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2022/05/12 10:14 2022/05/03 12:29 2022/03/31 14:07 2022/03/16 05:30 2022/03/16 05:30 2022/03/15 22:47. 社會今日熱門. 2023/07/27 11:40. 2023/07/27 09:23.
2010年10月18日 · 至於相關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第10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依此規定。 因此,只要頂樓住戶能證明其室內裝潢受損,係因屋頂漏水所造成,自可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就該屋頂漏水部分,進行防水工程修繕,修繕費用係由社區公共基金來支付。 同時頂樓住戶就其室內裝潢受損部分,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管理委員會負賠償責任,當然其賠償費用,也是由公共基金來給付,如果公共基金不夠支付時,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因此,住戶有無使用頂樓跟漏水修繕工程無關,只要漏水處是屬於共用部分所造成,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負責。 (謝岳龍法律事務所謝岳龍律師解答,記者林俊宏攝影/整理)
2024年2月29日 · 2024/02/29 10:4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經營洗衣事業的易姓董座花了3120萬元在高雄鼓山區買了一間豪宅,結果入住後發現房子會漏水,他向張姓前屋主提告求償54萬餘元,但法官委請第三方鑑定,發現房子漏水跟一般情況不同,認定為「特定天候條件下的漏水瑕疵」,因此判前屋主免賠。 判決指出,易姓董座於2021年5月買下位於鼓山區的豪宅,但入住3個月後,發現下雨過後,書房、窗戶及更衣間、主臥室都出現嚴重滲漏水情形,他請房仲向前屋主反映後,雙方各自找人鑑定,廠商一致認為滲漏水原因為「窗外屋突及抿石面樑柱含水,由樓層之接縫線處流入所致」。
2020年11月26日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為「公證法」修法舉行公聽會,針對公證制度採單軌或雙軌、公證人收費是否調整等議題進行探討,然各方意見分歧,會中並未取得共識。 今日公聽會的主要討論重點,在於公證人制度是否應維持現行的民間、法院雙軌制。 對此,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周家寅認為,目前世界各主要國家都不是在法院公證,而是在民間設立公證事務所,僅剩下我國與俄羅斯採行雙軌制,建議政府為雙軌制訂下落日時間,走向民間公證的單軌制。
2010年9月3日 · 這起抓漏官司,許家要求林家賠償修繕費用1萬5000元,但雙方從97年起打了兩年的官司,抓漏、鑑定與訴訟費就要花費數十萬元,最後林家勝訴定讞,實際上卻是兩敗俱傷。 許家因認為漏水「元凶」是林家的糞管而遲未修補,漏水漏到現在,房屋嚴重受損;林家2、3樓的浴室,也因被疑有漏水而打掉,官司一審到二審,兩家各有輸贏。 原告許鄭香昨天獲悉官司由勝轉敗後,表示難以接受,考慮上訴,惟此案已不得再上訴。 建商抓漏 二審翻盤.
2021年1月30日 · 網友回應. 陳先生因鄰居管線疑似裂縫,以致自家透天厝2樓天花板滲漏水,他向對方反映問題請求改善,對方卻置之不理,經地方里長出面溝通,鄰居才願意修管,但是開出條件只想付3500元,而且還要等2月底後才修,迫於修管位置是在鄰居家,他只好妥協付1500元「過路費」,終於讓對方點頭提早修理。 陳先生說,大約1月初,發現2樓臥室天花板異常滴水,愈來愈嚴重,而且滲漏水都發生在鄰居水塔抽水馬達運轉時候,他多次向對方反映,但是對方推說家裡沒有潮濕積水地方,遲遲不予理會,他只好暫時克難式以塑膠籃子接水、倒水,可是每天清晨及深夜時段「滴滴答答」干擾睡眠,實在令人無法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