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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安排. 市民於其他日子可使用以下方法前往曾咀靈灰安置所:. 港鐵巴士K52A號線來往屯門港鐵站,行車路線及班次資料請瀏覽 港鐵公司網頁. 自行駕車前往. 請預先於 曾咀靈灰安置所車輛進出網上預約系統 登記,方可於預約時段內駛進安置所內。. 系統只 ...

  2. 社會福利署. 在領取綜緩期間,受助人需在香港居住,但可享有離港寬限(即前往內地、澳門或海外國家/地區),如離港日數不超出有關期限,受助人可領取的綜緩金額將不會受到影響。 離港寬限日數. 綜援受助人在付款年度內(即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離港的總日數不得超出下列期限: 年老或殘疾受助人:每年180天. 其他類別受助人:每年60天(如受助人因特殊理由須離港超過60天,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考慮延長有關的離港寬限期至最多90天) 離港日數計算方法: 離港日數由受助人離港當日起計 (包括該日),而返港該日則不會計算在內。 例子:受助人於2011年2月10日離港並於2011年2月20日返港,該受助人在這段期間內的離港日數為10天。 如受助人同一日離港及返港,離港日數會計算為零。

  3.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 、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 (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 ...

  4.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 (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 (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 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 (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 (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 (ii)及 (iii)項的居港規定。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2. 經濟狀況調查.

  5. 我在領取公共福利金(即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期間,每年可以離開香港多少天?. 如何計算離港日數?. 社會福利署. 在領取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期間,受惠人需在香港居住,但可享有離港寛限(即前往內地、澳門或海外國家 ...

  6. 如正領取綜援、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的人士不幸逝世,其親友應如何申報或代為終止有關款項的發放?. 社會福利署. 如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單身人士、或正領取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傷殘津貼的人士身故,其監護人/受委人 ...

  7. 由2024年2月1日起,普通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2,070,而高額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4,140。. 此外,年齡在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申請人,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 (每月$335),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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