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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8月6日 · 夫妻分居、離婚的決定往往會對子女造成衝擊。 父母們一般會專注於自身的離婚爭拗當中,而忽視事件對子女的影響。 爭議越大的離婚個案對子女造成越不良的影響。

  2. 2019年12月2日 · 1. 共識. 離婚訴訟法律費用龐大。 若果在離婚前能雙方能就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及探視權等達成共識,除了減省對簿公堂的開支,更可避免訴訟帶來的精神折磨。 夫婦亦可選擇家庭調解,由專業的調解員協助雙方在保密的情況下作出溝通和協商。 2.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 但如果婚姻太短暫,加上沒有子女,法庭傾向不會依從平均分配原則,反而會考慮雙方之需要作合理分配。 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考慮一筆過付款,以協助雙方重新過生活。 如夫妻兩人曾簽訂婚前協議書,法庭亦可能會把它納入考慮因素之一。 3.贍養費. 法律並無男女之分。 若妻子有充足的經濟資源,丈夫亦可向妻子索取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3. 2018年6月1日 · 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已停止離婚程序並復合,但其後再次提交呈請書申請分居或離婚,你們便需要重新啟動法律程序,而雙方亦須重新繳交費用。 另一個情況是,如果你和你的前度配偶在完成了離婚程序後打算復合,由於在法律定義上你們已經被視為「單身 ...

  4. 2017年3月28日 · 最簡單的例子是,呈請人並不需要答辯人同意便可以用「分居最少兩年」這個理由申請離婚。 話雖如此,就如所有離婚理由一樣,答辯人可以對呈請人的離婚理由作出辯護而聲稱其實雙方根本從未分居,或分居時間根本沒有兩年這麼長。

  5. 2019年1月22日 · 離婚程序中有關子女安排的事宜主要有三部分: 管養權—即擁有子女相關的重大決策權,例如為子女的教育、宗教和醫療作出指示; 照顧及管束權—指照顧子女、與他們同住及生活的權利;

  6. 2023年8月5日 · 本港一名男子日前在網上發文,指自己4年前與妻子申請離婚,再向房屋署申請公屋分戶,日前通過審查「上樓」,成功「1間變2間」。 不過,港男分享經驗卻惹來網民質疑,甚至有網民懷疑他假離婚呃公屋。 該名男子8月3日在Fb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FB版)」中以匿名發帖,表示自己原本一家四口居於公屋,但夫婦二人在2019年申請離婚,去年4月離婚,兩名子女則由夫婦各自撫養一個。 他指,由於其中一個孩子有特殊學習需要,事主在今年2至3月獲房屋署審批後符合「上樓」資格,獲批與SEN孩子調遷至同邨另外一個單位。 港男分享自己離婚分戶的經驗,卻惹來網民質疑是假離婚,善用房屋署的程序將公屋分拆,一間變兩間。 究竟公屋戶離婚,公屋可以如何處理呢? 公屋夫婦離婚後如何分配?

  7. 2019年11月21日 · 若共同申請離婚,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在申請前分居最少連續一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被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