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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2月22日 · 【明報專訊】本港勞工法例列明,僱員因工作令精神受損可獲僱主賠償,勞工處每年接獲逾5萬宗工傷補償聲請,處方數字顯示,近3年獲安排補償評估(俗稱「判傷」)的聲請中,僅17宗單涉及精神創傷。

  2. 2023年1月20日 · 本報正向該兩機構查詢。 勞工處稱,就事件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 調查發現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以及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今午較早前表示,勞工處已完成搜證工作,會短時間內採取法律行動。 孫早前稱,確認相關舞蹈員是以僱員身分參與演出,勞工處會考慮檢控其僱主,即舞蹈公司,及演唱會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及製作公司;又指舞蹈公司沒為舞蹈員買勞工保險及沒呈報工傷,會按法例採取行動。 相關字詞﹕ MIRROR演唱會事故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 現行工傷保險制度可謂四輸
    • 設中央職業傷病補償制度 可解困局
    • 肺積塵及職業性失聰補償基金的先例
    • 擔心徵款增加乃杞人憂天

    值得留意,這是一個為期3年的先導計劃,而且只照顧建造業工傷僱員,那3年後又怎麼樣呢?其他行業的工傷僱員又有沒有機會享受這些服務呢?以納稅人的錢支付私營市場去提供相關的服務並不能持久,亦不公平。一個具遠見並樂於承擔的政府,理應早作籌謀。現時香港的工傷保險制度(《僱員補償條例》)已經運行了超過60載,百孔千瘡,遠遠追不上時代的需要,也落後於很多發展中經濟體的制度。現行的制度可以說是四輸: (1)工傷僱員沒有得到適時及高度協調的治療及復康服務(儘管他們的僱主都按法例被強制購買了僱員補償保險),因為法例指定的醫療費用保障,不足夠支付在私營市場上的治療及復康服務,而公營服務又遠遠供不應求; (2)僱主不時投訴保費過高,特別是一些高危行業,有些更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又如不幸有過工傷索償紀錄,保費就會超...

    要突破這個面面俱輸的局,不妨參考很多其他地方的做法,設立集體負責的中央職業傷病補償制度。 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2017/18年度為議員準備的一份關於不同地方中央僱員補償制度的資料(註1)提到,國際勞工組織於2015年,對包括香港在內的全球169個有法定僱員補償制度的地方進行了調查,「中央補償」是僱員補償保險計劃的主流,有72%的被調查地點選擇由政府建立和管理該等保險計劃。很多推行由政府管理中央補償的地方,會把康復納入工傷賠償制度裏,保障所有工傷僱員都能得到適時適切的康復服務。此外,不少國家地區都跟從國際勞工組織關於職業傷病賠償制度的建議,在制度內包涵職業傷病的預防工作。

    其實香港早在約40年前已經有集體負責的職業病補償制度,就是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基金來源是按法律規定向相關行業僱主徵款,再以集體負責的形式向肺塵埃沉着病(肺積塵)患者支付補償,除了補償及醫療費用支付,基金還能為病患者提供康復服務,連病患者的照顧者也得到支援。除了補償、醫療及康復的支付,基金還每年撥款作預防教育的工作,及為相關行業的工人提供免費的體檢,以及早發現肺積塵的出現,作出補救性的第三級預防。此外,又邀請各專上院校,就肺塵埃沉着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等作研究,提供資料協助基金的各項工作。 1995年成立的職業性失聰補償基金也是一個集體負責的補償制度,基金來自所有僱員補償保險的附加徵款,亦即全港所有僱主共同承擔。基金支付包括聽力損傷的補償、佩戴助聽器及其他輔助聽力用具的開支,以及康復及...

    可能有人會擔心,推行中央職業傷病補償制度,改善給工傷僱員的關顧,會導致保險徵款增加,和行政效率下降,其實這些都是杞人憂天。僱主用於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費用中,不到六成實際用於支付索賠人,很大一部分用於慷慨的中介佣金(平均佔保費的兩成以上)、管理和法律相關的費用。香港現行僱員補償保險保費率平均為僱員工資的0.5%至0.7%,最高達80%以上,而成功推行中央職業傷病補償制度的地區,如日本、中國大陸、台灣等,保費率多在0.5%或以下,最高危的行業也只是6%(註2)。行政上,中央制度只需一套行政系統,遠較目前數十間保險公司各自的行政系統簡單,同時可以統合現存的兩個職業病補償基金,及為保障因僱主沒購買保險或保險公司倒閉而不獲賠償的工傷僱員而設的僱員補償援助基金。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1985年就指出由私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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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3年9月8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黑雨下或於「極端情況」下返工放工,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5. 2023年1月28日 · 勞工處稱,3間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

  6. 2024年5月10日 · 勞工處昨日宣布 ,即日起將計劃擴至涵蓋飲食及酒店業和運輸及物流業,以協助更多工傷僱員早日康復、重投工作。 報料 文章

  7. 2024年6月30日 · 僱主無買勞保 工權會:有個案追討7年. 【明報專訊】有律師表示,工業意外死者家屬可循民事索償,若僱主無買勞工保險亦無力賠償,需入稟申請其破產或清盤,法定的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才會提供賠償,過程需時。.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稱,過往有類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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