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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越趨頻密,風季也即將來臨,勞工處上月(4 月)更新了《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制定相關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舉例說,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在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如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往返居所及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Yahoo新聞
3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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