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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1月26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2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周星馳今續作供指袁指周與于於2010年3月分手為何之後仍要履行口頭餽贈周供稱唔係好清楚準備邊一年分手」,周澄清與于的關係由情侶慢慢變淡」,關係再轉差就朋友都唔係喇」,所以真正分手是連朋友都唔係嗰種關係」。 周供稱其後于有新男友後便完全明白情況,周坦言「佢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我都替佢開心嘅」。 周星馳今續作供指,于於2009年12月3日就天比高16及18號屋出售後,要求支付佣金1,400萬,而周沒有立即同意支付,因于要求金額相當大,周亦不認同其計算方法,周指雙方就此事拉鋸了數天,而于之後向周重複數次提出要求。

    • 家庭背景令于有投資知識
    • 合約從未列明于可分紅條款
    • 談及承諾時如情侶間的日常
    • 投資不用承擔風險商業上不合理
    • 信周想用天比高12號屋自住

    法官認為,于作供時已盡所能說出她記得的事情,不認為她在「作故仔」,同樣亦相信周在庭上誠實地作供。法官指,雖然于在二人剛拍拖時,物業投資的經驗不多,但她的家庭背景,加上在港交所的工作經驗,她對於投資應有一定的知識,她在2002年前無償幫周處理財務,明顯是因為二人的戀情。

    雖然于稱她在2002年與周的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約前,雙方已有「共識」,于會獲分紅,但法官認為沒理由雙方在簽該合約時,不在合約列明于會獲分紅的條文,即使該合約後來作出多次修訂,但也未有加上相關條款。法官認為,于想替周工作只是基於二人的戀情,她不介意可獲多少報酬,因為她家底豐厚,她亦不會太擔心工作上可獲得多少。

    法官信納二人討論分紅的對話是由討論聖誕禮物引伸出來,但不信二人以英語進行討論,因為于明知周不慣用英語溝通,更要訓練周的英語能力。不過,無論有關對話是透過電話,或在周的山頂豪宅進行,對話性質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而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再者,指稱的協議條款在商業上並不合理,也太含糊。

    法官又指,周既要出錢,又要承擔投資風險,于替周處理的工作卻值10%分紅,又不用承擔蝕錢風險,此點在商業上並不合理。法官認為,于只是因二人的戀情而替周工作,並非想獲報酬,又指種種證據顯示,周曾向于支付的款項較似是饙贈。

    至於「天比高」項目,法官指,周住在「天比高」毗鄰,視「天比高」為「dream house」,又一直留意物業等待機會購入,不認為是于促使他購入「天比高」,而周購入「天比高」只是因為他有足夠財力。另外,基於周專程聘請意大利設計師為12號屋作室內設計、裝修費遠比其餘3屋為高等證物,法官亦信納周一開始便打算用12號屋作自住,而非投資。

  2. 2020年11月26日 · 影星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逾8千萬佣金案續審周星馳今日26日繼續作供並被代表于的律師追問于為周工作期間周無論在物業投資或是股票買賣于都曾獲分紅周解釋:「如果女朋話幫你賺左啲錢想要錢做禮物咁都好正常。 」律師又指兩人就「天比高」其中兩屋的投資中,于要求1400萬分紅,後來二人出現拗撬,雖然沒有達成共識,周最終付款。 周解釋,因為于之後表現不開心,「我唔想佢咁,所以我畀錢佢。 」周又說:「當我知佢有新男友,完全明白佢嘅情況。 」但他們起初仍保持好朋友關係,惟二人關係由情侶關係變淡,然後變成朋友,再轉至朋友都不再。 周星馳今從高院正門入庭,雖然他昨日作供一整天,但今日未現疲態,看來頗為精神,進庭前仍有與記者有講有笑。 書面供詞指與于陪睇樓投資角色有限.

  3.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與于文鳳曾相戀12年分手後卻被于追投資分紅于聲稱二人相戀期間曾就周作出的多個物業及股票投資包括山頂天比高的項目協助並指周亦提過會給她10%分紅的承諾故多年來一直向周追討逾8千萬元分紅惟周卻指于所指的承諾」,僅是兩人熱戀時的情話強調只是饋贈並無法律效力。 兩人經多年調解仍無法達成協議,終要對簿公堂。 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今 (22日)裁定于文鳳敗訴,並要向周支付訟費。 未有把口頭承諾轉成有法律效力協定.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于文鳳聲稱周星馳是在一次電話對話中答應讓她分紅,周卻稱是在其山頂大宅露台,看著維港夜景時許下承諾,法官認為,無論這協議是在電話或是露台所作,重點是兩人是否有意令這承認成法定協定。

  4. 2020年11月24日 · 1/2.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獲利分成案24日在高院續審與周星馳合作發展天比高項目的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應原告于文鳳傳召到庭作供他證實周星馳一直屬意留天比高12號屋自住亦聽周于二人提過分成10%。 雖然12號屋最終沒賣出,但在二人分手時,是他勸周為了于付出的10年青春,給她一筆錢作分手費。 胡亮明表示,他是在2004年由地產經紀介紹下認識周星馳,繼而認識于文鳳。 其後菱電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他同意讓周先揀屋,結果周揀選了在通道尾,私隱度最高和庭院最大、可泊最多車的12號屋。 他同意周曾表明,想留12號自住,而那處的裝修很有個人風格,不似一般示範單位。 他又指周於2017年再裝修12號屋,幾個月前才搬回那裏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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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年12月23日 · 影壇巨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控告他違反02年尾的口頭承諾拖欠7千萬元投資分佣案件上周審結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辭裁定于文鳳敗訴並要向周星馳支持訟費周星馳聲稱前女友于文鳳協助他投資的決定僅是情侶之間的犧牲」,儘管他曾承諾分享投資利潤但這只是出於戀情饋贈。 至於于文鳳則堅持,周星馳當時既是她男友,也是商業夥伴,故該承諾是具商業效力和法律約束力,否則對方不會在分手後仍與她分享投資成果。 法官裁定,于文鳳所謂的商業協議並不存在,而周星馳所提出,投資利潤分成極其量是一份饋贈,以他的討論內容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 法官亦裁定,周星馳在購物天比高物業時,已打算發展12號豪宅自用,故此該豪宅並非投資,也不存在利潤。

  7. 2020年11月23日 ·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分成之案件今天23日在高院原訟庭繼續審訊于文鳳及其兄長今早先後完成作供後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天續審續由原告一方證人作證至於被告人周星馳則預計會於星期三25日出庭作供于文鳳今日的證供有觸及她與周星馳分手的細節。 于稱她在2009年,已經常與周爭吵,並曾提過分開。 她表示在2010年3月正式與周分手,不過周星馳一方就指,周是在該年7月,看到報章報道于與一名「廖先生」去街,兩人關係才正式終結。 于並不同意此說法。 據周星馳的大律師稱,在2010年4月,周名下的「天比高」12號屋完成裝修後,于自己的住所亦在裝修,周便讓她與其母親暫住天比高兩個月,成為落成後的第一個住客。 但在6月或7月時,有次周的姊姊到天比高,卻發現于把門鎖換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