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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zËlÕg CB(2)1548/12-13(02) e Nö LC Paper No. CB(2)1548/12-13(02)

  2. 單親家庭在2018年的每月收入中位數僅為16,900港元只及全港育有子女的家庭每月收入中位數 (即35,000港元)的一半。 不僅如此,約有三分之一 (35%)單親人士更生活在貧窮線之下。 現行經法庭追討子女贍養費的制度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192章),未能在離婚訴訟中與前配偶私下達成協議者,可向法庭申請贍養令。 截至2015年,由法庭發出的有效贍養令共約5萬個,相信當中不少是發給育有子女的離婚人士。 一旦贍養費被拖欠,受款人可向法庭申請扣押入息令,命令僱主從贍養費支付人的工作收入中扣除欠款,再交予贍養費受款人。 扣押入息令亦適用於贍養費支付人的其他入息來源 (如租金收入)。

  3. 將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目前已經成年的子女,納入單程證申請制度. 內;過去多年,由於非成年子女的配額多次出現剩餘的情況,因此「聯席」建議有關當局應考慮將有關餘額,給予同樣是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的成年子女,即受到1999年釋法所影響的港人內地子女。 將港人與內地配偶的分隔年期,縮減至三年:此舉不單可以讓夫婦早日團聚, 減少在等候期間引起的不必要困擾,如申請「雙程證」的問題、假單親、甚至是因夫妻聚少離多而產生感情變化或家庭問題等。 「其他類別」的申請,應加入: 持「雙程證」的單親家庭:包括在「單程證」批核前,因與居港之配偶發生感情問題而導致夫妻離異、或其配偶突然去世、入獄、失蹤等,而導致在內地申請一方失去申請「單程證」的資格,但其在港出生的子女卻乏人照顧等。

  4. 離婚前家庭成員分工明確,一般情況下,丈夫是經濟支柱,婦女是家庭照顧者,部份家庭是雙職父母,但較多出現在子女已經具備一定自理能力或有人代為照顧的情況然而對於正在養育年幼子女的單親婦女而言,她們在離婚後需要身兼多職,除了家庭照顧者這個角色以外之外,同時要肩負起經濟支柱的角色。 由於時間有限,工作時間往往與料理家務的時間重疊,因此單親婦女需要在兩者之間作出取捨。 單親婦女無法把全部精力投放在任何一方,因為擔憂偏重於一方,會失去另一方。 為了料理家務便要壓縮工作時間,如果工作時間無法壓縮,家庭便會進入停擺、懸空狀態。 在收入有限的情況下,投放更多時間工作賺錢就意味著犧牲家庭,而投放更多時間照顧家庭就代表收入減少,所以兩種身份往往相互抵觸,對單親媽媽而言這種身份的抵觸造成了巨大的困擾。

  5. 1 推廣家庭友善僱傭措施 Promoting family-friendly employment practices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Legislative Council Panel on Manpower 14.7.2015 家庭友善僱傭措施 Family-friendly employment practices 2 以僱員為本Employee-oriented 讓僱員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 Help

  6. 案中的申訴人 “W” 是一名已於香港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完成性別重整手術,由男性變為女性的變性人士,並已於其香港身份證上將性別一欄更改為 “ 女性”。 其後,她與其男性伴侶打算註冊結婚,但由於婚姻登記官認為《婚姻條例》(第181章)所指的性別應為出生時的生理性別,故並未接納有關婚姻登記申請。 3. 申訴人就婚姻登記官的上述決定提請司法覆核。 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均駁回申訴人的申請,支持婚姻登記官的決定,認為她於《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下並不符合「女性」的定義。

  7. 本文件旨在概述政府就推動兩性平等的工作進度,以供議員參考。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2. 政府一直致力促進本港婦女的福祉和權益,讓女性在政治經濟及社會等各方面都能與男性享有平等的發展機會自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婦女公約》)於一九九六年引入香港以來,政府一直恪守和履行婦女公約所訂的責任,致力促進香港婦女的權益和福祉。 3. 在二零零六年八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審議了香港就《婦女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委員會對特區政府在推動香港婦女發展的工作表示肯定。 委員會在其結論意見中,讚揚香港代表團在審議會前及在會上詳盡回應了委員的提問,並在審議會上進行坦誠及建設性對話。 委員會亦歡迎香港的公民社會,尤其是婦女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保障婦女人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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