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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1月1日 · 而決定誰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是以親者近者為優先,如有子女,就是配偶和子女為繼承人。 而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其應繼分為: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2. 2023年6月1日 ·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2順位:父母 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第3順位:兄弟姐妹

  3. 2018年7月1日 · 因為,當這個 家族將資產的所有權交給信託公司管理時,資產管理是根據信託的創建者(也稱為授權人)所寫的願望信函(Wish Letter)執行管理。 我發現在遺產規劃中,最大問題之一是:缺乏流動性。 大部分的遺產都是如此,雖然富有龐大資產卻缺少流動性。 這使得許多遺產被迫出售,以取得足夠流動性資金,用以清償債務或支付稅務,而在這個過程中往往會遭到「賤賣」,甚至需要創造財產,才能平等分配給所有的受益人。 許多房地產持有者選擇使用人壽保險,作為創造流動性的方法,以確保房產不會被迫「賤賣」,並減少受益人之間的潛在衝突。 如果你有1位、2位、3位或100位受益 人,遺產規劃是必須做的,也是持續追蹤處 理的過程。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351期.

  4. 2024年2月1日 ·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直接有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第2順位: 父母。 當沒有第1順位繼承人時,才開始由父母繼承,包括親生父母與養父母。

  5. 2020年7月1日 · 二 九年民法繼承制度修正前,原來為遺產概括繼承原則,現已將繼承改為全面性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超出遺產額度之外的債務無須負責,因此,未來將不再有父債子還的情形發生;而「拋棄繼承」則是 ...

    • 家族榮耀之繼承者劇透1
    • 家族榮耀之繼承者劇透2
    • 家族榮耀之繼承者劇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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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年3月2日 · 二 一五年十一月,臺灣美福集團董事長兄弟因資產糾紛,在家族會議上驚傳喋血。臺灣黑松集團因為股權糾紛,張家兄弟已經多次不合。諸多家族傳承失敗的前車之鑑近在眼前,對於高資產的人而言,家族傳承從來都是重中之重的問題。 家族要如何傳承?

  7. 2024年3月1日 · 於2018年喪偶後,司馬中原曾陷入桃色風波,疑似與小他32歲的陳姓已婚女子曖昧,因此想要賣掉價值1億元的天別墅,還引發子女的保護家產大作戰;後來司馬中原的3兒子吳融賁為了趕走陳女,私下花錢找人處理,卻反而鬧出盜賣文物紛爭,2022年才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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