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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 ·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24日)說明日本小林製藥紅麴案最新進度,累計通報非預期反應58件,上週專家會議已審查54件,結論是「尚無法進行個案相關性認定」,相關資料轉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助後續求償事宜。 根據食藥署統計,民眾食用日本小林製藥紅麴相關產品非預期反應通報,截至4月24日已累計58件,多數為自行從日本購入相關產品。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表示,食藥署於4月19日召開「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諮議小組」會議,針對54件使用小林製藥紅麴相關產品發生非預期反應進行討論,結論為依日方及國際所揭露資訊,以及通報個案提供資料,「尚無法進行個案相關性認定」。 鄭維智指出,這54件通報案轉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助後續求償事宜,並將持續收集非預期反應通報案件。
5 天前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小林製藥生產的紅麴保健品日前爆出食安危機,迄今已有5人死亡,案情持續調查中。 日本厚生勞動省今表示,經確認小林製藥紅麴原料驗出的「軟毛青黴酸」已確認將對腎臟造成傷害。 根據《共同社》等日媒 報導 ,日本勞動省今證實,從小林製藥生產紅麴工廠採集的青黴經培養後檢出了軟毛青黴菌,從原料中檢驗出的「軟毛青黴酸」經確認會對腎臟造成傷害;此外,包括檢出的未預料到的其他2種物質在內,皆為紅麴的培養過程中因混入青黴而產生。 厚勞省在調查腎毒性的實驗中,將軟毛青黴酸單品及問題保健品分別給實驗鼠服用7天,結果都出現腎臟近端腎小管壞死等現象,將進行更長時間的服用試驗。 厚生勞動審大臣相武見敬三向《共同社》透露,至於何種物質造成健康受損,「將須繼續透過動物實驗等進行最終確認」。
5 天前 ·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日本小林製藥生產的紅麴保健品爆出食安危機,迄今已有5人死亡,日本厚生勞動省最新證實,小林製藥紅麴原料驗出的「軟毛青黴酸」確認會對腎臟造成傷害,對此我國食藥署直言,更多的事證證明,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更有利。 日本厚勞省最新證實,經採檢問題產品並進行動物實驗,發現小林製藥紅麴原料中含有毒物質「軟毛青黴酸」,且該毒物會對腎臟功能造成損壞,研判應是製造過程中遭到污染;此外,產品原料中還驗出另外2種不明化合物,均為培養紅麴的過程中所產生,但目前仍無法確定這2種化合物是否會對健康造成危害,後續將透過動物實驗查明其成分及人體影響。
2024年4月20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小林製藥紅麴保健品,服用後恐出現腎臟問題,已釀成5死、240人住院,厚生勞動省表示,小林製藥紅麴原料除了先前驗出的「軟毛青黴酸」之外,還有2種通常不會出現的物質,目前正在持續調查中。 據 《NHK》 報導,厚勞省指出,小林製藥出問題的保健品,是以去年6至8月生產的紅麴原料製成,這批原料內驗出了軟毛青黴酸,另外,日本國立醫藥品食品衛生研究所收到小林過去3年生產的紅麴進行分析後,又在去年6至8月的樣本內驗出2種物質。 厚勞省並未說明這2種物質是什麼,僅透露在可吃下肚的產品裡通常不會加入這類東西,尚不清楚新驗出的2種物質是否會對人體造成影響,目前仍在檢測當中。
2024年3月31日 ·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日本小林製藥紅麴案在當地已造成多人死亡與住院,我國未輸入相關產品,但有2家業者輸入小林製藥紅麴原料,根據衛福部食藥署統計,今(31日)再新增3例相關身體不適通報,累計已達6例,後續將由專家評估攝食產品與與非預期反應相關性;若民眾要進行團體訴訟,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可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 根據食藥署統計,截至今日下午1時,「全國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已收到與小林製藥有關紅麴產品案件的通報共6件。 其中,包括2件健康食品,分別為「諾寶紅麴膠囊」及「大醫生技紅麴膠囊」,保健功效皆為「調節血脂」;3件通報產品為「大研納豆紅麴Q10膠囊」;1件通報產品為「達摩本草納豆紅麴素食膠囊」。
2024年3月30日 · 〔編譯張沛元、記者邱芷柔/綜合報導〕日本小林製藥含紅麴原料保健食品導致腎臟病的事件持續擴大,廿九日再添一死,累計迄今五死,致病保健品中驗出高毒性的「軟毛青黴酸」(Puberulic Acid);小林製藥向同樣受害的海外消費者致歉並承諾提供同等賠償。 海外受害者 將獲同等賠償. 衛福部食藥署昨晚表示,消費者買到含日本小林製藥紅麴原料產品,如有疑義,可撥打食安專線1919或消保專線1950洽詢。 自通報死亡病例以來,小林製藥昨日在大阪首度召開記者會,社長小林章浩率幹部鞠躬道歉,承諾會盡力賠償受害者。
2024年4月15日 · 台灣小林日籍總經理在會中透過律師翻譯說明,「日本小林製藥」已宣布向消費者自主回收問題批號商品,並開設專屬諮詢電話等措施(回收電話: 八 九 二六二二 ),但消保官認為,對保障台灣消費者權益應更積極主動,針對購買問題產品的消費者,公告退費產品項目、退費方式、退費標準,以及受害消費者若經醫生評估,需進行醫療行為時,應以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方式處理,並儘速公布補(賠)償方案,於廿六日前函覆市府研議結果。 台北市消保官陳盈全表示,製造商「大研生醫」及「美兆生活」對於問題產品除應積極回收及退貨,依消保法第七條規定,業者於商品流通進入市場,即應確保符合目前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若違反而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寶林食物中毒 醫療費可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