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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一般而言,離地工作指在離地面少於2米之處工作,一般室內裝修、清潔 工作大多涉及離地工作;而高處工作泛指在離地面不少於2米之處工作,常見於 建築工程;樓宇外牆修葺工程;更換窗戶、水管或分體式冷氣機工程。

  2. www.oshc.org.hk › tchi › main高處工作 - OSHC

    根據勞工處的統計資料人體從高處墮下是一項導致嚴重身體受傷甚至死亡的主要意外類別僱主及僱員在進行高處工作時必須遵照有關安全法例的規定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找出糾正及防止在該工作地方內高處工作的人的危險狀況加倍注意高處工作的潛在危險並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避免意外發生。 為了提高業界的高處工作安全水平,除了業界一直使用、針對兩米或以上高處工作的防墮設備之外,職安局近年更大力推廣針對兩米以下高處工作的「高處工作安全三寶」-流動工作台、梯台和功夫櫈的使用,鼓勵僱主為提供工友更全面又安全的高處工作設備,以推廣離地工作的良好安全作業。 法例及工作守則. 相關個人防護裝備. 訓練課程. 短片. 刊物 - 高處工作.

  3. 我們通常只會在上落. 工作地面以上或以下的地方才使用梯具。 儘管如此,我們仍須清楚了解使用. 梯具(特別是流動梯具)的安全問題。 考慮在高處工作時,必須先進行風險評估,以找出潛在危險和風險程度。 工友有可能從高度不少於2 米之處墮下,就必須使用工作台。 如工人在工作. 時有機會從少於2 米的高度墮下,應首先選擇設有護欄的工作平台或踏腳架。 一. 若在建築物邊緣和樓面洞口附近工作,必須在工作平台或踏腳架加裝底護板. (通稱「踢腳板」),以防物件從高處墮下。若可能墮下的高度少於900毫米, 可使用沒有護欄的踏腳架和梯,而人字梯和直梯應只限用於上落工作平. 。 若可能墮下的高度達900 毫米以上但少於2米,而使用其他工具並不可. 行,在別無選擇下方可使用設有護欄的梯。

  4. 法例要求. 雖然相關的職安健法例沒有明文提出使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的規範,但根據職業安全健康條例第6條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條,僱主仍有一般責任確保工友使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 例如僱主及承建商須向該等機械的操作員提供所需的資料、指示、訓練及監督。 此外,雖則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並不屬於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的適用範圍,但承建商多會借用該規例下的法定表格,要求操作員每星期填寫起重機械的每週檢查結果報告。 除了每周的檢查外,操作員更應該在每更使用前,根據既定的檢查清單,作目測及功能檢查,以確保升降工作台仍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圖1:常見的交剪型(左)及曲臂型動力操作升降 工作台(右) 潛在危害.

  5. 主要勞工法例一覽 法例全文 疑問解答 跳至主要內容 文字大小 En EN 简 简 郵箱 Facebook Whatsapp 微博 Twitter QR code 搜索 搜索 主頁 歡迎辭 最新消息 返回 最新動向 新聞公報 其他活動 職安警示 ...

  6. 曲臂型. 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意外的常見成因. 針對上文所述的四大意外種類,我們歸納了導致這些意外的成因: 工友從高處下墮的原因. ‧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沒有合規格的護欄及踢腳板; ‧沒有配戴安全帶或沒有把安全帶扣於工作台的指定穩固點上; ‧不安全使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例如在工作台上過份伸展身體站在護欄或加高物上; ‧不安全進出工作台,例如沒有三點接觸上落、在工作台升高後離開工作台範圍等;或. ‧當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於不平坦地面移動時,工作台擺動而把工友拋出工作台外等。 不安全例子. 沒有使用安全帶或把安全帶扣於指定穩固點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護欄及踢腳板不足. 工友離開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 工友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架設加高物並站於其上. 觸電的原因. ‧工友或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觸碰到架空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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