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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定處理僱員工傷個案指引,以協助處理個案及根據法例依時支付工傷病假錢及工傷補償。. 要了解更多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下須履行的責任,可瀏覽以下連結。.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概覽 僱員補償條例簡介(pdf 檔案) 《僱員補償條例 ...

  2. 僱主必須按規定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就僱員因工受傷所要負的法律責任。 按此可進入 香港保險業聯會 的網頁,查閱承保工傷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名單

  3. 根據條例規定,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每月收入最低為 $5,500 (2023年4月13日前遭遇工傷意外的個案,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每月收入最低為$5,310)。 醫療費

  4.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 能力,僱主及僱員可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僱主應於僱員須獲 付工資的相同日期或以前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 的醫療費。3. 勞工處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

  5. 若僱主沒有按時支付工傷病假錢,僱員應盡快向僱主了解原因或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 如收取工傷病假錢的僱員拒絕接受僱主指定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的免費身體檢查,他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將會被中止。 僱員如需向法院提出工傷補償聲請,必須在受傷日期起計24個月內提出。 因辦理法律手續需時,如案件在意外發生後18個月內仍未能解決,僱員應盡快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 僱員如懷疑僱主沒有投購僱員補償保險,請致電28152200通知勞工處。 受傷僱員如被推銷或兜售與索償有關的服務,切勿向對方透露個人資料、和他們談論受傷情況或隨便簽署任何文件,以免資料遭人濫用及日後可能會招致無法預計的法律後果和金錢責任。

  6. 2021年3月19日 · 勞工處今日(三月十九日)公布,由本年四月十五日起,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的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獲調高 ...

  7. 工傷病假錢: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 一筆過補償: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每月收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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